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19-083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29号)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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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朱学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常俊出席会议;财务负责人冯莉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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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张文泉、常俊回避表决。
2、议案名称: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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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张文泉、常俊回避表决。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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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张文泉、常俊回避表决。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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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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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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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1、2、3。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通过表决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祖智律师、程锐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19-084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科力”、“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此次修订未对《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19年5月23日-2019年11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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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核查:
1、两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其证券账户仍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具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该行为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上述两名激励对象均自愿放弃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