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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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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②标的资产虽与章丘区政府签订了《搬迁企业入园合同书》,但双方尚未履行合同权利义务,标的资产具有决定是否搬迁的选择权,该事项未对标的资产的后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③目前刁镇化工产业园暂无土地指标,对非危化企业不会强制搬迁,且目前暂无搬迁计划,标的资产搬迁风险较小,且交易对方已承诺对可能出现的搬迁损失,全额补偿上市公司,因此,上述事项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2.关于环保风险。标的资产属于高污染行业,持有济南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7日。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排污许可证到期后,续期是否存在法律障碍;(2)标的资产近三年环保投入情况,报告期内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达标情况等;(3)是否存在未披露的环保事故或环保部门处罚,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4)标的资产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停产情况,请说明分别停产原因、停产期间及具体经营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1)标的资产排污许可证到期后,续期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关于标的资产排污许可证的续期问题,上市公司已于《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九)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修正)》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排污许可证申请;

  (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三)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八条规定:核发环保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延续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延续或者不予延续许可决定。

  作出延续许可决定的,向排污单位发放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排污许可证,收回原排污许可证正本,同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综上,金达药化目前生产条件、生产状况持续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修正)》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2)标的资产近三年环保投入情况,报告期内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达标情况等。

  关于标的资产近三年环保投入情况,上市公司已于《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九)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②环保支出情况

  金达药化在2017-2019期间,在原有环保设备基础上新建废气处理系统、污水COD在线检测系统、雨水收集池、自动水质采样器、排污监控视频设备、消音房等,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

  ③污染物排放情况

  金达药化在报告期内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方式及排放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各污染物的排放量及达标情况如下:

  ■

  (3)是否存在未披露的环保事故或环保部门处罚,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根据济南市章丘区环境监察大队出具的《证明》:“经核实,我局2019年9月17日对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环罚字[2019]ZQ第062号):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壹拾万元整人民币。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现已改正完毕并按时缴纳了罚款。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至今,除上述处罚外,未受到其他涉及环保方面的行政处罚。”

  2019年9月17日对金达药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济环罚字[2019]ZQ第062号)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一、其他事项”中披露。

  上市公司已就环保相关风险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之“三、交易标的相关风险”中充分提示,提请投资者注意。

  (4)标的资产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停产情况,请说明分别停产原因、停产期间及具体经营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根据金达药化出具的说明,金达药化在报告期内停产情况如下:

  ■

  2017年10月18日,针对因环保、安全等因素导致的限产、停产,或因销售计划临时调整以及临时停电、停水等情况,或出现特别放假等情况,金达药化修订了《生产指令管理规程》,制定并形成预案及应对措施:积极向环境主管部门申请进入蓝色环保企业名单;并且在订单不紧张的情况下,在不限产期间增加班次生产,增加产量及在非采暖季增加库存。

  上市公司已就停产相关风险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之“三、交易标的相关风险”中修订和补充以下内容,提请投资者注意:

  “(十一)停产风险

  金达药化在报告期内无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环保处罚原因导致的停产情况,但存在因天气原因导致的停产,尽管金达药化已针对天期等原因临时停产制定了预案和应对措施,但仍存在停产风险,导致无法按时按量完成订单,对生产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5)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

  ①金达药化在目前生产条件、生产状况持续不变的情况下,申请排污许可证续期不存在法律障碍。

  ②金达药化不存在未披露的环保事故或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况。

  ③标的资产在报告期内存在停产情况,但上述停产情况并非违反法律法规或环保处罚等原因导致,金达药化已对因天气等原因临时停产制定相应预案和应对措施,对标的资产的持续生产经营未造成实质性影响。

  13.关于标的资产的财务风险。根据草案披露,2019年9月末标的资产银行存款较2018年末减少主要系控股股东对集团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导致标的资产对百奥科创的其他应收款增加,货币资金减少。同时,上市公司长期拖欠标的资产款项,账龄已达5年。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控股股东对集团资金进行集中管理的具体形式,目前涉及标的资产及上市公司的具体金额,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金额以及后续解决措施;(2)标的资产对百奥科创及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近三年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后续解决措施;(3)说明目前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况,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1)控股股东对集团资金进行集中管理的具体形式,目前涉及标的资产及上市公司的具体金额,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金额以及后续解决措施;

  关于控股股东对集团资金进行集中管理的具体形式问题,上市公司已于《重组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中调整及补充披露如下:

  “2019年9月末标的资产银行存款较2018年末减少主要系百奥科创因临时资金需求对集团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导致标的资产对百奥科创的其他应收款增加,货币资金减少。控股股东对集团资金进行集中管理的具体形式为对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大额资金的集中管控及预算管理。

  截至本回复函出具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下属公司占用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的款项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2)标的资产对百奥科创及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近三年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后续解决措施;

  关于标的资产的形成原因,上市公司已于《重组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①金达药化对百奥科创的其他应收款

  金达药化应控股股东的管理要求,于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20日将20,000,000.00元资金汇入百奥科创的银行账户,截止2019年9月30日,金达药化应收百奥科创20,000,000.00元,金达药化于2019年10月21日将应收百奥科创款项全部收回。该笔款项构成控股股东对金达药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后续解决措施:控股股东承诺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内控制度等要求,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控股股东义务,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山东金泰资金、资产的行为。

  近三年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

  ②金达药化对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截止2019年9月30日,金达药化应收上市公司705,649.70元,该款项是上市公司2002年之前向金达药化采购原料药形成的欠款,截止本回函出具之日,金达药化尚未收回该笔款项。该笔款项属于销售欠款,不构成上市公司对金达药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金达药化并入上市公司后,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消,不会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近三年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

  (3)说明目前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况,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截止本回复函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不存在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况,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截止本回复函出具日,控股股东占用金达药化的款项已全部归还,上市公司占用金达药化的款项将会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消,不会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及金达药化不存在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况,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4.关于标的资产的应收预收款项。2017年以来,标的资产应收账款分别为0元、6.66万元、58.32万元,金额较小,草案称主要系标的资产采用先收款后发货的结算方式所致。同时,标的资产近三年预收账款分别为410.41万元、210.27万元、218.2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请公司结合标的资产的经营和结算模式、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金额均较小的原因和合理性。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请公司结合标的资产的经营和结算模式、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金额均较小的原因和合理性。

  金达药化的经营和结算模式:金达药化主要从事原料药的生产与销售,通过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商品获得利润,其主要产品呋喃妥因国内仅有两家企业获得GMP认证,金达药化对下游客户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与谈判能力。金达药化通过向药品制剂厂家直接销售及向经销商销售相结合的方式销售产品,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结算模式主要为款到发货和“T/T against faxed documents(见提单付款)”等。

  根据金达药化主营业务情况,选取业务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可比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以及期末应收账款期末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可比公司期末预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以及期末预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金达药化期末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金额较小主要是由于金达药化的结算方式以及业务规模较小决定的。金达药化主要采用款到发货和见提单付款的结算模式,款到发货的结算模式下不会形成应收账款;见提单付款结算模式下,客户收到提单与实际付款时间的间隔较短,也不会形成大额应收账款。见提单付款结算模式下,不会形成预收账款;款到发货的结算模式下,由于金达药化业务规模较小,收到货款后可以及时安排发货,因此通常也不会形成大额预收账款。

  经查阅可比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年报等公开信息,上述可比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而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的主要原因是执行的信用政策、结算模式导致的。

  (2)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近三年预收款占当期比重较低以及应收账款和预收款项期末金额均较小是合理的。

  15.关于其他应付款项。根据草案披露,近三年来标的资产其他应付款占负债比重较高,其中主要包含对明水集团的相关债务。请公司核实并披露,对明水集团相关债务的形成原因,债务偿还情况及目前余额,未来偿还计划,是否影响标的资产后续经营及本次交易。请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请公司核实并披露,对明水集团相关债务的形成原因,债务偿还情况及目前余额,未来偿还计划,是否影响标的资产后续经营及本次交易。

  关于金达药化对明水集团债务的情况,上市公司已于《重组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中调整及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金达药化工商档案显示,明水集团在2000年4月26日至2004年6月4日期间为金达药化股东,持股比例为30%。明水集团作为金达药化股东期间,为促进金达药化的发展,累计为金达药化提供7,027,644.17元的资金支持;金达药化于2005年12月份归还200,000.00元,余款6,827,644.17元。

  2006年4月份,明水集团与金达药化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金达药化需在2006-2008年12月31日之前分6次偿还,共计偿还6,800,000.00元,若推迟一天,需要交纳万分之三的滞纳金。由于金达药化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经营比较困难,金达药化共计偿还明水集团500,000.00元,尚有6,300,000.00元余款未归还。2015年1月26日,明水集团起诉金达药化,要求金达药化返还欠款6,300,000.00元以及2006年6月30日至2015年3月4日的滞纳金5,178,540.00元,共计11,478,540.00元。

  2015年5月16日,金达药化与明水集团达成还款和解协议书,约定:和解协议书签订之日偿还500,000.00元;2015年10月30日之前偿还1,000,000.00元;2016年-2020年的每年10月30日之前分别偿还1,500,000.00元;2021年10月30日之前偿还剩余欠款2,478,540.00元。

  截止本回复函出具之日,金达药化按照还款和解协议的约定按期付款,目前尚有3,978,540.00元的款项未支付,剩余款项将于2020年10月30日之前支付1,500,000.00元,2021年10月30日之前支付2,478,540.00元。”

  (2)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认为:金达药化支付给明水集团的款项将会造成未来现金流出,基于金达药化拥有良好的现金流入,且目前其银行账户资金充足,能够及时足额偿付明水集团的欠款,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三、关于交易估值公允性

  16.关于资产基础法评估。根据草案披露,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果,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8519.29万元,较权益账面价值4718.78万元评估增值3800.51万元,增值率为80.54%,增值主要原因为产成品等存货、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土地等无形资产增值较高。请公司补充披露:(1)评估出现增值的资产明细,相关资产项目评估的具体方法和过程;(2)结合近期行业可比交易、可比公司情况,说明评估增值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理,并提示相关估值风险。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回复:

  (1)评估出现增值的资产明细,相关资产项目评估的具体方法和过程;

  关于评估出现增值的资产明细,上市公司已于《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中补充披露:

  “(二)评估增值情况”

  本次评估增值38,005,127.83元,具体明细如下:

  ■

  各科目具体评估方法和过程:

  1、存货-产成品

  (1)评估方法

  存货-产成品按其正常不含税售价扣除销售费用、税金及适当利润后评估。

  (2)评估过程

  ①查阅金达药化公司各项产成品近期销售发票计算各项产成品不含税销售单价;

  ②对审计后的金达药化公司财务报表销售收入、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损益类科目数据进行分析,分别计算各项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率;

  ③对各项产成品按其正常不含税售价扣除销售费用、税金及适当利润后计算产成品评估值。

  举例说明评估过程:呋喃妥因

  呋喃妥因评估基准日账面数量18,054.76千克,账面价值3,547,745.79元。经核实,评估基准日实存数量为18,054.76千克,产品质量正常。

  经查阅,该种产品的近期销售的不含税售价为528.07元/KG。经对该公司2019年1-9月审计后的报表数据进行分析计算,该公司2019年1-9月的销售费用率2.31%、税金及附加率2.62%、管理费用率31.65%、财务费用率0.50%,所得税率按25%计算,税后净利润按50%扣除,计算评估值如下:

  评估值=(18,054.76×528.07)×(1-2.31%-2.62%)-[18,054.76×528.07×(1-2.31%-2.62%-31.65%-0.50%)-3,547,745.79]×25%-[18,054.76×528.07×(1-2.31%-2.62%-31.65%-0.50%)-3,547,745.79]×(1-25%)×50%

  =9,064,142.18-612,789.61-919,184.42

  =7,532,168.15(元)

  评估单价=7,532,168.15/18,054.76

  =417.18(元/KG)

  因此,呋喃妥因评估值为7,532,168.15元,比账面价值增加了3,984,422.36元,增值率为112.31%。

  采用上述方法测算,存货-产成品的评估值为20,638,039.74元,比账面价值增加了9,428,820.63元,增值率为84.12%。

  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1)评估方法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采用成本法评估。

  基本公式: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2)评估过程

  ①重置价值的确定:

  房屋建筑物的重置价值考虑了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其他费用及资金成本等价值构成因素后综合确定。

  重置价值=不含税综合造价+不含税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I、确定综合造价

  综合造价指建设单位直接投入工程建设,支付给承包商的建筑费用,主要采用类比法或重编预算法计算。

  本次委托评估的主要生产厂房建设年代较早,评估时,评估人员对照图纸并现场测量核实,采用重编预算法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及评估基准日济南市建筑市场人工、材料等价格信息资料,重新编制主要生产厂房预算确定综合造价。

  对其他房屋建筑物,则以所计算的有代表性建筑物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评估人员所搜集的类似工程建筑安装造价为基础,结合房屋建筑物评估常用的数据与参数,采用类比法,将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的结构、建筑面积、层高、装修及水电设备设施等影响其造价的参数与评估人员选定的类似房屋建筑物进行类比,通过差异调整测算出这些房屋建筑物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II、确定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指工程建设应发生的,支付给工程承包商以外的单位或政府部门的其他费用。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咨询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本次评估根据委估建筑物工程建设规模,对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核实、测算,合理选取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

  III、确定资金成本

  根据委估房屋建筑物的建筑规模,评估人员核定其合理建设工期,选取评估基准日有效的相应期限贷款利率,并假设投资建设资金均匀投入,计算其资金成本。即:

  资金成本=(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1/2×贷款利率×合理工期。

  IV、确定重置价值

  重置价值=不含税综合造价+不含税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②成新率的确定:

  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测算采用使用年限法和打分法两种方法综合确定。

  I、使用年限法

  以房屋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占其全部经济寿命年限的比率作为该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成新率,用公式表示即为:

  房屋建筑物使用年限成新率=房屋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房屋建筑物已使用年限+房屋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于正常维护保养的房屋建筑物,评估人员根据国家规定的房屋建筑物经济寿命年限,减去其已使用年限,求取其尚可使用年限。对使用环境和维护保养特殊的房屋建筑物应结合其使用维护状况对以公式计算的尚可使用年限进行修正。

  II、打分法

  依据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评分标准,对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的不同构成部分进行勘查、对比、打分,汇总得出其的现场勘查成新率。

  根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鉴定房屋新旧程度的参考依据》以及《房屋不同成新率的评分标准及修正系数》进行现场勘查,主要勘查内容为:

  i、结构部分

  地基基础有无足够承载能力,是否有不均匀沉降现象,对上部结构是否产生影响:承重构件如屋架、屋面板、柱、墙是否产生下沉开裂等;非承重墙墙体有无轻微裂缝、面层破损,墙板节点是否牢固;屋面防水、隔热、保温、排水设施是否完好;楼地面整体面层是否牢固,有无空鼓、起砂、下沉裂缝等。

  ii、装饰部分

  门窗开关是否灵活、玻璃、五金、油漆是否齐全完好,内外粉饰是否完整粘结牢固,有无空鼓、裂缝、剥落。清水勾缝砂浆是否密实等;顶棚面层有无损坏、下垂变形等。

  iii、设备部分

  水卫系统上下水管道是否畅通,有无锈蚀,各种卫生器具是否完好无损,零件是否齐全,电器线路及各种照明装置是否老化、零乱,不符合绝缘要求,暖通管道、设备是否完好,有无堵漏、锈蚀等。

  根据上述标准,按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实际状况分别计取结构部分、装修部分、设备部分的成新率分值,再根据以下公式测算打分法的成新率。

  打分法成新率=结构部分得分×G+装修部分得分×S+设备部分得分×B

  G:结构部分的评分修正系数;

  S:装修部分的评分修正系数;

  B:设备部分的评分修正系数。

  III、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结合使用年限法和打分法的结果,综合(加权)判定。

  综合成新率=打分法确定的成新率×60%+年限法确定的成新率×40%

  ③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举例说明评估过程:制药车间(三四车间)

  (1)工程特征:建筑面积764.47㎡,单层混合结构,平面呈长方形,檐高7.6m。承重结构包括:毛石条型基础,砖砌柱子,混凝土梁承重;维护结构为240砖墙和预制屋面板,三车间外墙黄色防水涂料,内墙乳胶漆,地面为大理石地面,四车间外墙黄色防水涂料,内墙水泥抹平,地面为水泥地面,门窗为塑钢门窗。该房屋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章房权证园字第10000006号。

  (2)计算过程如下:

  ①综合造价:

  ■

  则房屋综合造价如下:

  单位:元

  ■

  房屋含税综合造价=1187799.08元

  房屋不含税综合造价=1187799.08÷1.09=1089724.00元

  ②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以建安工程造价为计费基础的前期及其他费用:费率为6.47%(含税)、6.10%(不含税);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消防设备检测费等以建筑面积为计费基础:250元/㎡(含税)、249.77元/㎡(不含税)。

  ■

  前期及其他费(含税)=1187799.08×6.47%+764.47×250

  =267,968.00(元)

  前期及其他费(不含税)=1187799.08×6.10%+764.47×249.77

  =263,397.00(元)

  ③资金成本

  根据委估房屋建筑物所在企业的投资项目特点及建筑规模,评估人员核定其合理建设工期为1年,选取评估基准日有效的相应期限贷款利率为4.35%,并假设投资建设资金均匀投入,计算其资金成本。即:

  资金成本=(含税综合造价+含税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1/2×贷款利率×合理工期

  =(1187799.08+267,968.00)×1/2×4.35%×1

  =31,663.00(元)

  评估原值=不含税综合造价+不含税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1089724.00+263,397.00+31,663.00

  =1,384,800.00(元)(保留至百位)

  ④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I、使用年限法成新率

  以估测出的房屋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占其全部经济使用寿命年限的比率作为其年限法成新率,用公式表示即为:

  年限法确定的成新率=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砖混结构房屋经济寿命年限为50年。房屋建成于1992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已使用27.76年,尚可使用年限确定为22.24年。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22.24÷(22.24+27.76)×100%

  =44%(取整)

  II、使用打分法测算成新率

  对被评估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后,依据房屋现场勘查评分标准,分别对被评估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三部分进行打分,并依据权重系数计算出该房屋的现场勘查成新率,详见下表:

  房屋建筑物现场记录及分数评定表

  ■

  取整为53%。

  III、综合成新率

  打分法得出的成新率基于评估人员对被评估房屋实际状况的勘查、评定,但却不能充分反映不可见部位因材料劣化、疲劳对相关房屋成新水平的影响;年限法得出的成新率则基于被评估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及评估人员所判断的相关房屋尚可使用年限,而尚可使用年限则是评估人员依据被评估房屋结构、用途、使用环境及评估规范所规定的对应经济寿命年限,结合被评估房屋的改善、维修状况加以判定的。两种判断结果均有其合理性。按打分法和使用年限法分别占60%和40%的权重比例计算被评估房屋的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44%×40%+53%×60%=49%(取整)

  ⑤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净值=评估原值×综合成新率

  =1,384,800.00×49%

  =678,552.00(元)

  综上,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申报的账面净值为8,218,834.75元,评估值16,638,653.00元,评估增值8,419,818.25元,增值率102.45%。

  3、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1)评估方法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

  评估计算公式: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2)评估过程

  ①重置价值的确定

  I、对于机器设备,如有近期成交的,参照最近一期成交的价格,以成交价为基础,再考虑相应的运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其重置价值;对于无近期成交的设备,如目前市场仍有此种设备,采用询价方式,通过向厂家直接询价,再考虑相关费用确定其重置价值;对于无法询价也无替代产品的设备,在核实其原始购置成本基本合理的情况下,采用物价指数调整法来确定其重置价值。

  设备重置价值=含税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增值税可抵扣金额

  i、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的计算基数为设备的含税价格

  ii、前期及其他费用

  本次评估根据项目实际前期及其他费用考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安全评价费、工程监理费、设计费及建设单位管理费等。

  iii、资金成本

  本次评估,根据设备投资规模,考虑建设工期为半年,对应期间贷款利率4.35%,均匀投入。

  资金成本=(参照设备的含税购置价格+运杂费+安装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利率/2

  II、车辆

  车辆的重置价值,按照评估基准日同类车辆现行不含税市场价,并考虑其相应的购置附加税、牌照费等确定。

  重置价值=车辆现行含税市价+车辆购置税+其他杂费-增值税可抵扣金额

  其中:车辆购置税=车辆现行含税市价/(1+增值税率)×10%

  III、电子设备

  主要查询当期相关报价资料确定其重置价值。

  ②成新率的确定

  I、对一般设备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设备的现存技术状况、役史情况等因素确定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按年限法确定设备的成新率。

  年限法确定的成新率=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II、对重点设备,分别计算确定其年限法确定的成新率和打分法确定的成新率,然后加权计算设备的综合成新率。

  i、年限法确定的成新率

  年限法确定的成新率=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ii、打分法确定的成新率

  根据设备的各组成部分,通过现场观察判断确定各部分的成新率,然后根据各组成部分的权重,确定设备整体的打分法成新率。

  打分法确定的成新率=∑设备各组成部件的成新率×权重

  iii、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确定的成新率×40%+打分法确定成新率×60%

  III、对车辆,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辆分别运用年限法、里程法计算其成新率,取二者之中的最低值作为理论成新率,以此为限,评估人员依据对车辆的现场鉴定情况,对理论成新率予以修正,将修正后的理论成新率作为其综合成新率。其中:

  i、年限法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年限法确定的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ii、里程法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里程法确定的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iii、现场鉴定确定修正系数,评估人员会同车辆驾驶员、维修及管理人员了解车辆的运行情况、使用强度、使用频度、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及大修理情况,假设其按现有情况继续使用,核实是否存在提前报废或延缓报废情况,以此确定修正系数。

  IX、对电子设备

  通过现场勘察情况综合判断,对无异常损坏的电子设备成新率主要参照年限成新率确定。

  ③评估价值的计算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举例说明评估过程:搪玻璃反应罐

  (1)设备概况

  委估的搪玻璃反应罐,设备型号为K2000L,生产厂家为淄博华鼎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投入使用。

  该设备主要参数如下:

  设备类别:固定式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类别:I类

  容器容积:2000L

  容器内径:1300/1450mm

  容器高:2347mm

  容器重量:1860KG

  主体结构形式:夹套

  材质:筒体为Q235B(厚度为12mm),衬里为玻璃(厚度为0.8-2.0mm)

  安装地点:一车间

  最近一次检验日期:2018年3月14日

  下次检验日期:2020年3月14日

  现场勘查时,设备使用情况正常,维护保养及时。设备账面原值为23,077.00元,账面净值为5,355.95元。

  (2)重置价值的确定

  ①设备现行含税购置价的确定

  经向生产厂家咨询,设备现行含税购置价格为31,000.00元(含运杂费),则,

  现行含税购置价=31,000.00(元)

  ②设备运杂费、安装费的确定

  该设备由供货厂家负责运输,经现场勘察,该设备为悬空安装在平台上,考虑2%的安装费,则,

  设备运杂费、安装费=31,000.00×2%=620.00(元)

  ③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的取费及依据见下表:

  ■

  则,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1,815.00元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的增值税可抵扣金额=81.26元

  ④确定资金成本

  考虑到企业整体工程项目的实施,设备从购置到安装投入使用,约需半年时间,据此考虑半年的资金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半年期贷款利率为4.35%,并按资金均匀投入计算资金成本。则,

  资金成本=(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利率/2

  资金成本=(31,000.00+620.00+0+1,815.00)×0.5×4.35%×1/2

  ≈363.61(元)

  ⑤增值税可抵扣金额

  增值税可抵扣金额=31,000.00/(1+13%)×13%+620.00/(1+9%)×9%+81.26

  ≈3,698.82(元)

  ⑥设备的重置价值

  重置价值=31,000.00+620.00+1,815.00+363.61-3,698.82≈30,100.00(元)

  (3)成新率的确定

  ①年限法确定的成新率

  该设备自2011年8月开始启用,至评估基准日实际使用8.17年,经现场核查,根据设备的现时状况,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83年,根据公式2-1,

  成新率=[1.83/(1.83+8.17)]×100%=18%

  ②打分法确定的成新率

  根据设备的组成及整体情况,在企业技术人员的配合下,对该设备进行了详细的观察了解,根据其构成情况,将其分为如下表所列几部分,按各组成部分的价值及功能所占比重的情况设定权重值,并根据现场勘查及对有关技术资料的分析后判定各部分成新率的情况见下表:

  打分法确定成新率测算表

  ■

  则打分法确定的成新率为26.5%。

  ③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18%×40%+26.5%×60%≈23%

  (4)评估价值的计算

  评估价值=30,100.00×23%

  =6,923.00(元)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评估方法

  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2)评估过程

  ①市场比较法

  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价期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地产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土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基本公式为:

  P=PB×A×B×C×D×E     

  P――待估宗地价格;

  P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宗地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正常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使用年期修正指数/比较实例使用年期修正指数。

  I、比较实例选择:本次估价选择与估价对象属于同一供需圈、用途相同、交易时间与估价基准日相近的3个交易案例(所选实例来源于中国土地市场网,所选实例均是土地部门公布的实际交易实例)。

  II、比较因素选择:本次估价选择的比较因素包括了影响地价的全部主要因素,包括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具体因素选择是参照《城镇土地规程》中的相关因素确定的。

  III、估算待估土地客观合理价格。

  ②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基本公式:

  P=[Plb×(1±∑Ki)×Kj+D]×S

  式中:P——土地价格;

  Plb——某一用途土地在某一土地级上的基准地价;

  ∑Ki——宗地地价修正系数;

  Kj——估价期日、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等其他修正系数;

  D――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值;

  S――土地面积。

  I、根据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2018年7月12日公布的《关于调整章丘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章政发[2018]10号),查阅委估宗地的基准地价及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II、根据章丘区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中的影响工业用地相关因素,建立宗地因素修正系数表。

  III、估算待估土地客观合理价格。

  ③对市场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确定的宗地评估值进行分析,最终采取简单平均法计算最终地价评估值。

  举例说明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1宗,面积44766.50㎡,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取得方式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8年7月22日。原始入账价值5,573,429.00元,账面价值3,175,343.81元。土地使用权原始入账价值为2003年企业清算时的评估值。

  地价定义设定:用途为工业、使用年期为剩余年期28.81年、容积率为实际容积率0.21、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场地平整),红线内场地平整,无他项权利状况下,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具体评估过程如下:

  (1)市场比较法

  评估公司选择了与委估宗地属于同一供需圈、用途相同、交易时间与估价基准日相近的三个土地挂牌交易实例,并根据委估宗地用途估价时选择了影响地价的主要因素,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委估宗地客观合理价格。计算过程如下:

  ①宗地比较实例选择及比较因素条件说明:

  I、比较实例选择:本次估价选择与估价对象属于同一供需圈、用途相同、交易时间与估价基准日相近的3个交易案例(所选实例来源于中国土地市场网,所选实例均是土地部门公布的实际交易实例)。

  II、比较因素选择:本次估价选择的比较因素包括了影响地价的全部主要因素,包括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具体因素选择是参照《城镇土地规程》中的相关因素确定的。

  III、宗地比较实例选择及比较因素条件说明详见下表:

  ■

  ②编制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及修正表:

  I、交易情况修正系数A

  ■

  修正系数取值说明:估价参照案例均为正常的挂牌交易实例,不存在特殊交易情况。

  II、估价期日修正系数B

  ■

  修正系数取值说明:估价参照案例成交日期距估价基准日较近,期间工业用地市场价值平稳。

  III、区域因素修正系数C

  ■

  IV、个别因素修正系数D

  ■

  V、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E

  ■

  修正系数取值说明:土地还原利率是根据基准地价调整报告中的基准地价内涵确定的

  ③计算比准价值

  ■

  V1=VB×A×B×C×D×E

  =360×1.00×1.00×1.00×0.97×0.866

  =302.41元/平方米

  V2=VB×A×B×C×D×E

  =330×1.00×1.00×1.00×0.97×0.866

  =277.21元/平方米

  V3=VB×A×B×C×D×E

  =360×1.00×1.00×1.00×0.97×0.866

  =302.41元/平方米

  ④市场比较法地价的计算

  分析比较案例与估价对象的相近性,确定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评估地价。

  评估地价=(V1+V2+V3)/3

  =(302.41+277.21+302.41)/3

  =294.01元/平方米

  (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①基准地价成果简介:

  I、基准地价内涵:

  根据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2018年7月12日公布的《关于调整章丘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章政发[2018]10号),章丘区城区工业用地分为一至四级,其中:一级二级工业用地地价内涵: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评估基准日期(2016年1月1日),出让年限为50年,标准容积率1.0,土地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燃气、场地平整)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II、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

  ②宗地级别的确定:

  待估宗地位于章丘区二级工业用地区域,二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360元/平方米。

  ③基准地价修正:

  I、待估宗地因素修正系数表:根据章丘区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中的影响工业用地相关因素,建立宗地因素修正系数表:

  ■

  宗地地价修正系数∑Ki=3.75%

  II、估价期日修正系数Kj1:

  基准地价的评估期日为2016年1月1日,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9月30日,从该区域近年来市场招拍挂成交价格与基准地价差异对比分析,确定估价期日修正,故本次评估估价期日修正系数Kj1=1.02。

  III、容积率修正系数Kj2:

  基准地价内涵容积率为1.0,本次估价宗地设定容积率为0.21,根据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工业用地暂不对容积率进行修正,故容积率修正系数为Kj2=1。

  IV、开发程度修正D:

  待估宗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五通一平”,基准地价设定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根据宗地区域内的开发成本进行调整,故开发程度修正D=-25元/㎡。

  V、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Kj3:

  ⅰ、基准地价内涵年限:工业用地50年

  ⅱ、估价对象剩余年限:本次估价基准日为2019年9月30日,待估宗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8年7月22日,评估基准日的剩余使用年限为28.81年。

  ⅲ、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Kj3=[1-1/(1+r)n]/[1-1/(1+r)m]

  Kj3--使用年限修正系数;

  r--土地还原率6.2%(依据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中确定);

  m--基准地价内涵土地使用年限

  n--待估宗地尚可使用年限

  则,Kj3=[1-1/(1+r)n]/[1-1/(1+r)m]

  =[1-1/(1+6.2%)28.81]/[1-1/(1+6.2%)50]

  =0.866

  ④土地单价计算:

  V=[Vlb×(1±∑Ki)×Kj+D]×S

  =[360×(1+3.75%)×1.02×1×0.866-25] ×1

  =304.92(元/平方米)

  (3)采用恰当的地价确定方法。

  采用市场法确定的宗地评估单价为294.01元/平方米,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确定的宗地评估单价为304.92元/平方米,两种差异不大,考虑两种方法估价结果都能客观反映估价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格,故采取简单平均法计算最终地价评估值:

  评估单价=(294.01+304.92)÷2=299.47元/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契税为4%:

  评估总价=299.47.14×1.04×44766.50=13,942,473.00元(取整)

  综上,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3,175,343.81元,评估值13,942,473.00元,评估增10,767,129.19元,增值率339.09%。

  5、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表外无形资产包括1项商标权,1项实用新型专利,20项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1项域名。

  (1)商标权评估

  ①待估商标权概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表外商标共计1项,商标权人为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详见下表:

  ■

  ②评估方法的选择

  商标权的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

  I、收益法:收益法以被评估无形资产未来所能创造的收益的现值来确定其评估价值,对商标等无形资产而言,其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资产所有者或授权使用者能够通过销售商标产品从而带来收益。收益法适用的基本条件是商标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并可量化。当对未来预期收益的估算相对客观公允、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较为完整地体现无形资产价值,易于为市场所接受。

  II、市场法:市场法主要通过在商标市场或产权市场、资本市场上选择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权作为参照物,针对各种价值影响因素,将被评估商标与参照物商标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分析各项调整结果、确定商标权的价值。使用市场法评估商标权的必要前提是市场数据相对公开、存在具有可比性的商标参照物、参照物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并且能够量化。我国商标市场交易尚处于初级阶段,商标权的公平交易数据采集相对困难,故市场法在本次评估中不具备操作性。

  III、成本法:成本法是依据商标权形成过程中所需要投入的各种费用成本,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商标权价值的一种方法。企业依法取得并持有商标权,期间需要投入的费用一般包括商标设计费、注册费、使用期间的维护费以及商标使用到期后办理延续的费用等。由于通过使用商标给企业带来的价值,和企业实际所支出的费用通常不构成直接关联,因而成本法一般适用于不使用或者刚投入使用的商标权评估。

  考虑到被评估企业商标主要起标识作用,对被评估企业的业绩贡献并不显著,故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③成本法评估模型

  依据商标权无形资产形成过程中所需投入的各种成本费用的重置价值确认商标权价值,其基本公式如下:

  P=C1+C2+C3+C4

  式中:

  P:评估值

  C1:设计成本

  C2:注册及续延成本

  C3:维护使用成本

  C4:注册代理费

  ④商标权成本法评估案例——第1616461号商标

  I、商标权概述

  ■

  II、评估模型中各项参数的确定

  i、设计成本:

  据咨询了解此类商标设计公司,设计、取名费报价大约在400-600元之间,经综合评价,设计、取名成本按每个500.00元取定。即:

  设计成本=500.00元/件

  ii、注册及延续成本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规定注册商标使用期为十年,商标注册费为300元。

  iii、维护使用成本

  经与企业管理层沟通,企业历史年度未对相关商标进行广告宣传等工作,本次估值预测维护使用成本为零。

  iv、商标注册代理费

  同时经向火名网——领先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询价得知商标注册代理费为600-800元,经综合评价,注册代理成本按每个700元取定。即:

  代理费用=700元/件

  III、商标权重置价值计算

  ■

  IV、商标权评估结论

  通过评估计算,得出第1616461号商标的评估值为1,500.00元。

  V、商标权成本法评估结果

  通过计算,得到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商标权评估价值共计1,50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及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

  ①待估实用新型专利及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

  I、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表外实用新型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为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详见下表:

  ■

  II、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20项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具体信息如下:

  

  ■

  ②评估方法的选择

  成本法是把现行条件下重新形成或取得被评估资产在全新状况下所需承担的全部成本(包括机会成本)、费用等作为重置价值,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价值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专利技术及软件著作权而言,由于其投入与产出具有弱对应性,有时研发的成本费用较低而带来的收益却很大。相反,有时为设计研发某项技术的成本费用很高,但带来的收益却不高。因此成本法一般适用于开发时间较短尚未投入使用或后台支持性专利及生产技术的评估。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类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其采用替代原则,要求充分利用类似资产成交的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判断和估测被评估资产的价值。从国内市场交易情况看,交易案例较少,因而很难获得可用以比照的数个近期类似的交易案例,市场法评估赖以使用的条件受到限制,故目前一般也很少采用市场法评估专利技术。

  收益法以被评估资产未来所能创造的收益现值来确定评估价值,对专利及生产技术等等无形资产而言,其价值主要来源于直接变卖该等无形资产的收益,或者通过使用该等无形资产为其产品或服务注入技术加成而实现的超额收益。

  本次评估,考虑到被评估企业所经营业务与待评估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及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之间的关联情况,将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及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分为二组,一组为在用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1项和在用的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10项,二组为不在用的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10项。在用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及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对其营业收入的价值贡献水平较高,相关业务收入在财务中单独核算,且该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贡献能够保持一定的延续性,故采用收益法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用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及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进行评估;对企业尚未在生产中应用的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评估为零。

  ③收益法评估模型

  收益法的技术思路是预测使用该类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及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的产品未来年期的收入,分析该类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和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收入的贡献程度,确定适当的收入分成率,计算该技术的未来收益状况,同时分析该类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及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的正常更新周期,据以确定技术的未来收益年限,再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计算评估值。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

  式中:P=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及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评估值;

  Ri=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及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产品销售收入;

  η=技术收入分成率

  n=收益计算年限;

  r=折现率;

  i=第i年。

  ④评估计算及分析过程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在用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及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共计11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1项专利权人为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在用的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10项,权利人为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详见下表:

  ■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表外在用的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10项,权利人为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

  I、评估参数的确定

  i、收益期限的确定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上市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为5年,持有人应当持续保证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药品再注册。

  一般认为技术是有经济寿命周期的,经济寿命周期长的技术价值相对较高,经济寿命周期短的技术价值相对较低。技术经济寿命主要受新的可以取而代之的技术出现时间的影响。委估实用新型专利技术主要依托于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在与技术人员沟通后,综合考虑了核心技术及辅助技术的更新换代情况,在保持现有技术状态,不进行后续研发投入,技术贡献率逐步下降的情况下,确认委估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及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资产组目前至少还可以使用至2024年,因此,本次评估确定专利技术及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收益年限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次评估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及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收益年限至2024年12月31日,但并不意味着专利技术及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的寿命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在此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ii、收益额的预测

  委估的在用的技术类资产共计11项,包括实用新型专利技术1项、在用的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10项。其中:在用的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中氯氮平和西咪替丁两项技术营业收入为技术服务收入,除氯氮平和西咪替丁两项技术外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1项及在用的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8项应用于公司原料药的生产及销售。

  未来公司技术服务收入及原料药产品收入如下表:

  单位:万元

  ■

  iii、提成率的确定

  企业的收益是企业管理、技术、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技术作为特定的生产要素,企业整体收益包含技术贡献,因此确定技术参与企业的收益分配是合理的。

  利用提成率测算技术分成额,即以技术产品产生的收入为基础,按一定比例确定专有技术的收益。在确定技术提成率时,首先确定技术提成率的取值范围,再根据影响技术价值的因素,建立测评体系,确定待估技术提成率的调整系数,最终得到提成率。

  A、确定待估技术提成率取值范围。

  国内外对于技术提成率的研究有很多,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对各国技术合同的提成率作了大量的调查统计工作,调查结果显示,技术提成率一般为产品净售价的0.5%-10%,并且行业特征十分明显。国内有研究表明,在我国对技术的统计和调查中,如以净售价为分成基础,提成率一般不超过5%。

  国内工业行业(销售收入)技术提成率参考数值表

  ■

  原料药生产销售属于医药工业,按行业统计数据,技术提成率在0.99%至2.97%。

  B、根据提成率测评表,确定待估技术提成率的调整系数

  影响技术类无形资产价值的因素包括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及风险因素,其中风险因素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在折现率中体现,其余三个因素均可在提成率中得到体现。将上述因素细分为法律状态、保护范围、所属技术领域、先进性、创新性、成熟度、应用范围等11个因素,分别给予权重和评分,根据各指标的取值及权重系数,采用加权算术平均计算确定技术提成率的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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