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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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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9-12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共1,752名,授予股份数量2,736.2528万股,占2019年11月27日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4%,其中1,44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2,354.0159万股来自公司已回购的本公司股票,占2019年11月27日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9%;其余382.2369万股来自公司向307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占2019年11月27日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6%。激励对象李丹丹(供应链管理部经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为1.5万股,其中1.3592万股来自公司已回购的本公司股票;0.1408万股来自公司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前述相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本次向30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共计382.2369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

  3、本次向1,44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公司已回购的本公司股票共计2,354.0159万股,该部分股份授予完成公告将在授予登记完成后另行发布。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公司2019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公司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东方雨虹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3,296.6129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9,208.7952万股的2.21%。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18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77元/股,详见2019年9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2019年9月21日公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内容”与“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详见2019年9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19年10月1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确定以2019年11月11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首次向2,189位激励对象授予3,296.6129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2019年11月1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2019年11月11日。

  2、授予数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确定以2019年11月11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首次向2,189位激励对象授予3,296.6129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43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认购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560.3601万股的认购,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对1,752名激励对象共计2,736.2528万股的授予,占2019年11月27日公司总股本的1.84%。

  3、授予价格:每股10.77元。

  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东方雨虹分别于2018年7月13日、2018年7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修订稿)》。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3亿元,不超过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2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11日、2019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公司自2018年8月12日起正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截至2019年7月30日,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期限届满,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共计23,540,159股,占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70%,最高成交价格为16.164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3.80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51,510,210.88元(含交易费用)。上述已回购的23,540,159股作为实施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来源,其余来源为采用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此次公司共实际授予1,75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2,736.2528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其中1,44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2,354.0159万股来自上述公司已回购的本公司股票,占2019年11月27日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9%,其余382.2369万股来自公司向307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占2019年11月27日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6%。激励对象李丹丹(供应链管理部经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为1.5万股,其中1.3592万股来自公司已回购的本公司股票;0.1408万股来自公司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上述相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5、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情况:(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注:①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信息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9年11月11日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2,189位激励对象授予3,296.6129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43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认购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560.3601万股的认购,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对1,752名激励对象共计2,736.2528万股的授予,其中向307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382.2369万股,其余2,354.0159万股以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作为来源,共有1,44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来源于公司已回购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李丹丹(供应链管理部经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为1.5万股,其中1.3592万股来自公司已回购的本公司股票;0.1408万股来自公司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及资金使用计划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12月2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22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9年11月2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19年11月27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张蓓、李健、党民忠等1752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货币出资款合计人民币294,694,426.56元(贰亿玖仟肆佰陆拾玖万肆仟肆佰贰拾陆元伍角陆分)。其中:股本27,362,528.00元(包括发行新股3,822,369股,以及变更为限制性股票的社会公众股23,540,159股),资本公积267,331,898.56元。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1月11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蓓女士于2019年5月6日、2019年8月13日分别买入公司股票数量10,000股,共计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此外,无其他参与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七、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487,734,293股摊薄计算,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1.01元/股。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483,911,924股增加至1,487,734,293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的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持有公司442,871,891股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9.84%,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9.77%。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9-124

  债券代码:128016     债券简称:雨虹转债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雨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雨虹转债”转股价格为:22.43元/股

  调整后“雨虹转债”转股价格为:22.40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19年12月12日

  一、关于“雨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公开发行了18,4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雨虹转债;债券代码:128016)。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对雨虹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前次“雨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雨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2.33元/股调整为22.4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11月2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雨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2)。

  三、本次“雨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向2,189位激励对象授予3,296.6129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43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行权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560.3601万股的行权。因此,公司共实际授予1,75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2,736.2528万股,授予价格为10.77元/股,其中向307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382.2369万股;1,44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23,540,159股来自公司已回购的本公司股票(其中1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份既来源于公司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又来源于公司已回购的本公司股票)。

  公司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向307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382.2369万股的登记手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483,911,924股增加至1,487,734,293股。根据公司雨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经计算雨虹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22.43元/股调整为22.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12月12日起生效。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公式为:P1=(P0+A×k)/(1+k)

  其中P0=22.43元/股,A=10.77元/股,k=3,822,369股/1,483,911,924股=0.2576%

  P1=(P0+A×k)/(1+k)=(22.43+10.77×0.2576%)/(1+0.2576%)=22.400041

  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则P1=22.40元/股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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