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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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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5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董事杨晓勇先生、张建胜先生、王莉婷女士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保证。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具体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实际启用的授信额度为准)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同时,由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具体负责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选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文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巩义市锐驰运输有限公司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巩义市锐驰运输有限公司2020年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该年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

  关联董事谢保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青岛盛合恒星轮胎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青岛盛合恒星轮胎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该年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关联董事谢晓博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使用自有资金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并作出如下授权: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向其购买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授权期限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海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在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含)的期间内可以滚动使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根据公司2019年度对控股子(孙)公司的实际担保情况及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博宇新能源有限公司、巩义市恒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恒星贸易有限公司、河南恒星售电有限公司、河南恒星万博贸易有限公司、香港龙威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深圳恒昶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恒成通科技有限公司等主体融资提供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含目前已实施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在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在此额度内,除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外,各控股子(孙)公司可相互提供融资担保、各控股子(孙)公司也可以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向各个被担保对象提供具体担保金额,将按照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上述担保事项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

  3、法定代表人:谢晓博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镀锌钢丝、钢绞线、胶管钢丝、弹簧钢丝、五金制品;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2,502.36万元,负债总额为57,482.33万元,净资产为25,020.03万元,净利润为3,464.9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9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9,647.58万元,负债总额为31,593.09万元,净资产为28,054.49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二)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

  3、法定代表人:谢保万

  4、注册资本:12,428.1625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应力钢绞线(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恒星金属持有其10%的股权)

  7、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4,692.66万元,负债总额为36,994.16万元,净资产为27,698.51万元,净利润为4,648.0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9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9,770.03万元,负债总额为30,249.43万元,净资产为29,520.60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三)河南省博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省博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2、住所:巩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焦云龙

  4、注册资本:9,000万元

  5、经营范围:太阳能硅片、电池、组件及光伏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光伏发电系统工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1,280.49万元,负债总额为14,402.80万元,净资产为6,877.69万元,净利润为-3,631.6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9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5,864.31万元,负债总额为10,284.27万元,净资产为5,580.04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四)巩义市恒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巩义市恒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住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

  3、法定代表人:逯利超

  4、注册资本:150万元

  5、经营范围:制造机械设备、设备配件。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59.51万元,负债总额为82.18万元,净资产为277.33万元,净利润为43.0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9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48.82万元,负债总额为83.55万元,净资产为365.27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五)河南恒星贸易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恒星贸易有限公司

  2、住所:巩义市康店镇恒星路

  3、法定代表人:谢晓博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销售:钢材、金属制品、有色金属(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力设备及配件、电线电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木轮、工字轮、包装材料、拉丝模具、轴承、五金工具、水暖器材、液压管件、消防器材、劳保用品、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硅片、电池、组件、光伏产品;零售润滑油;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97,013.81万元,负债总额为93,825.68万元,净资产为3,188.13万元,净利润为876.6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9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9,770.37万元,负债总额为66,421.95万元,净资产为3,348.43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六)河南恒星售电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恒星售电有限公司

  2、住所:巩义市康店镇恒星大道6号9号楼

  3、法定代表人:谢晓博

  4、注册资本:20,500万元

  5、经营范围:售电服务;销售;电力设备、机电设备、新能源设备;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512.70万元,负债总额为0.75万元,净资产为3,511.95万元,净利润为11.8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9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511.88万元,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4,511.88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七)河南恒星万博贸易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恒星万博贸易有限公司

  2、住所:巩义市康店镇恒星大道6号

  3、法定代表人:谢保万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经营范围:销售:预应力钢绞线、锚具、锚杆、张拉设备、支座、波纹管、五金电科、防护栏、钢筋网片、预埋件;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孙公司(恒星钢缆持股100%)

  7、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028.65万元,负债总额为5,777.51万元,净资产为1,251.54万元,净利润为308.2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9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150.43万元,负债总额为2,702.73万元,净资产为1,447.70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八)香港龙威实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香港龙威实业有限公司

  2、地址:RM 2103 TUNG CHIU COMM CTR 193

  LOCKHART RO WAN CHAI

  HK

  3、法定代表人:谢晓龙

  4、业务性质:进出口贸易、财务、网络信息。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6、该公司暂无2018年相关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49.35万元,负债总额为349.38万元,净资产为-0.03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九)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526-4

  3、法定代表人:孙国顺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

  5、经营范围:乙烯基硅油、液体硅橡胶、混炼胶、硅酮密封胶、107胶、110胶、混合甲基环硅氧烷、八甲基环四硅氧烷等有机硅聚合物及副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该公司暂无2018年相关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554.90万元,负债总额为82.61万元,净资产为5,472.29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十)深圳恒昶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恒昶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3、法定代表人:谢晓龙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钢材、钢帘线、胶管钢丝、镀锌钢丝、镀锌钢绞线、金刚线及其他金属制品等的销售;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服装、箱包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该公司目前暂无财务数据。

  (十一)河南恒成通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恒成通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恒星路9号

  3、法定代表人:吴新章

  4、注册资本:49,936.5万元

  5、经营范围:多晶硅生产设备的研发、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9,601.11万元,负债总额为5,852.96万元,净资产为53,748.16万元,净利润为-21.8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9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7,970.23万元,负债总额为4,578.12万元,净资产为53,392.11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1、担保方式:包括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2、授权提供担保的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担保金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已实施的担保)。

  4、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该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该事项经审议批准后,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具体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公司在向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时,各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2020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其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2,510.53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4,045.48万元,控股子〈孙〉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4,3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或开立新的银行承兑汇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质押的票据余额为4,165.05万元),占2018年度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合并报表口径)的比例为13.21%,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并报表口径)的比例为25.74%。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最高为300,000万元,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巩义市锐驰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驰运输”)2020年度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该年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青岛盛合恒星轮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盛合”)2020年度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该年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谢晓博先生及谢保万先生对上述各自涉及的关联议案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运输费用情况及202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锐驰运输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对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青岛盛合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1.公司名称:巩义市锐驰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富贵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所:巩义市康店镇康南村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汽车修理;销售;汽车配件。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1日

  股东结构:该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为崔富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988.77万元,负债总额为1,446.50万元,净资产为542.27万元,净利润为43.08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992.73万元,负债总额为1,422.79万元,净资产为569.95万元,净利润为27.67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青岛盛合恒星轮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保税区上海路34号三段五层5232室

  经营范围:轮胎技术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轮胎、橡胶制品、汽车配件、钢帘线、钢绞线、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的国际贸易;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贸易及贸易向下加工整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8月31日

  股东结构:

  ■

  上述股东中,刘涛、黄志卫两位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各方拟在公司股东会中采取“一致行动”,以共同控制青岛盛合。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691.59万元,负债总额为3,583.80万元,净资产为3,107.79万元,净利润为47.80万元(该数据已经山东光大恒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所审计)。

  截至2019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228.57万元,负债总额为5,149.62万元,净资产为3,078.96万元,净利润为17.36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1、公司副董事长谢保万先生之子谢晓阳在关联方锐驰运输担任监事职务,鉴于谢晓阳参与了实际经营,根据实际情况认定锐驰运输为关联方;

  2、恒星科技全资子公司河南恒星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关联方青岛盛合46.67%的股份,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担任关联方青岛盛合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锐驰运输、青岛盛合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资信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是一种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也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具有合法性、公允性。

  (二)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

  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及第三方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1、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是确实必要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2、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不可避免的持续存在。

  (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锐驰运输、青岛盛合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有利于公司拓宽运输及销售渠道。

  (2)该议案中明确了相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该议案的提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锐驰运输及青岛盛合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2)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该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9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在确保企业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拟利用自有资金向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具体事宜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细化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计划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从而进一步提升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投资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期限内,该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该投资理财额度将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及券商理财产品、基金公司理财产品等。投资的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的投资范围。

  (1)银行理财产品:全国性商业银行、公开上市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等;

  (2)信托产品:具有抵押充分、变现性强的抵押,或者信誉度高的第三方担保的信托产品;

  (3)券商、基金管理公司理财产品:风险控制措施严谨,风险度低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专户理财产品;

  (4)其他合法、合规的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

  二、授权情况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孙)公司仅限于进行风险可控的短期投资,而不进行高风险的证券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

  2、针对前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其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量力而行。在选择投资时机和投资品种时,财务部及证券部共同负责审核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产品投资文件,必要时应咨询财务、证券专业人士,提出投资参考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制定相应的理财产品投资审批制度,切实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2019年初至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71,600万元(发生金额),主要产品名称为中银日积月累和中泰证券收益凭证“安鑫宝”3月期77号,主要产品类型为风险可控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金额为69,600万元,预计可实现收益50.05万元,其中已收到收益33.0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持有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有2,000万元未到期。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在有效期内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在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含)的期间内可以滚动使用。

  八、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130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9年12月25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9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2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

  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3.1关于2020年度与巩义市锐驰运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3.2关于2020年度与青岛盛合恒星轮胎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4、审议《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19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1、3、4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12月23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邮政编码:451200

  联系电话:0371-69588999

  传真:0371-69588000

  联系人:张召平、谢建红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2,投票简称:恒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131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

  2、本次签署的《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签署《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与鄂尔多斯市君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甲方”或“基金”)签订投资合作意向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

  企业名称:鄂尔多斯市君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金财大厦20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膜天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梁峰)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咨询、管理服务业务

  合伙人信息:

  ■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鄂尔多斯市君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是由鄂尔多斯市政府委托鄂尔多斯市转型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并引进专业化基金管理团队负责投资运作的市政府引导基金。基金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为原则,主要投资于鄂尔多斯市现代能源经济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民营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为主的投资方式,推动区域内优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二)乙方是国内以钢帘线、胶管钢丝及其他金属制品为主业的大型民营上市公司,目前成立了全资子企业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下称“恒星化学公司”),主要投资经营“年产12万吨高性能有机硅聚合物”项目,项目预计盈利前景良好;

  (三)经甲方初步调研分析,初步判断乙方的有机硅聚合物项目符合甲方投资方向;

  (四)为解决乙方在有机硅聚合物项目领域投资的资金需求,推动项目快速实现投产,扶持乙方在有机硅聚合物领域快速发展,甲方有意在投资决策通过后,通过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对乙方下属恒星化学公司进行投资。

  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投资合作意向:

  (一)投资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同意以发挥甲方的基金引导和扶持职能及其基金管理人资本运作优势、乙方在有机硅聚合物产业管理优势和资源为基础,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在长期战略合作中利益共享、共同发展。

  (二)投资合作意向

  甲方经初步调研分析,初步判断乙方有机硅聚合物项目具备投资价值,有意通过甲方子基金对乙方该项目以合理方式进行投资。

  1、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

  甲方通过下属项目子基金的方式对乙方的项目子公司即恒星化学公司进行参股型投资。子基金采用股权投资为主、股东借款或可转债等其他可行投资方式为辅的方式对恒星化学公司进行现金投资。投资资金主要用于有机硅聚合物生产线的投资建设、生产运营。

  具体投资对象、投资方式和资金用途以基金投资决策后基金与乙方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准。

  2、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及投资估值

  甲方按照市场化估值方式对恒星化学公司进行投资估值,根据项目融资资金需求确定基金投资规模。

  具体投资金额、投资估值通过根据甲方对乙方、恒星化学公司及项目的详细尽职调查后的情况,经各方充分协商、基金投资决策后,以投资协议方式确定。

  3、投资周期

  甲方通过甲方子基金对项目的投资周期预计为5-7年,具体根据甲方的投资退出预期、项目盈利和现金流预测,由双方充分协商、基金投资决策后,以投资协议方式确定。

  (三)后续工作安排

  1、甲、乙双方签订完成本意向协议后,甲方的基金管理人将择机安排相关专业团队对乙方及恒星化学公司及下属项目展开财务、法务及业务领域的全面尽职调查,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

  2、甲方团队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和投资决策方案后,按照甲方的投资决策流程对项目进行投资决策。

  3、如投资决策方案审批通过,则甲乙双方协商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甲方协调和落实政府引导资金及社会资本方出资部分到位。

  (四)其他

  1、本协议仅为双方为推进投资合作而签署的投资意向性约定,不具强制性法律效力,具体投资事宜应以双方正式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鄂尔多斯市君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旨在发挥双方优势,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共赢,如此次合作事项能顺利展开,将快速推动恒星化学“年产12万吨高性能有机硅聚合物”项目发展,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公司将视具体合作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投资合作意向协议》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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