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8日—2019年12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15:00至2019年12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1号三楼310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汉武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股份数量391,194,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77%。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9人,代表股份数量60,348,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1%。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数量201,499,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量189,695,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3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一项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1,194,580股。
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1,194,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348,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柳启乾、郁超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若干规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南洋股份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