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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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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为更合理地反映基金公允价值,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的要求,经与相关托管行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根据“东旭光电”( 股票代码:000413)复牌情况及复牌后的实际价格情况对旗下基金持有的“东旭光电”进行估值。如2019年12月10日“东旭光电”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则将采用当日收盘价格对其进行估值;如其交易未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则自2019年12月10日起对旗下华夏沪深300ETF(场内简称“华夏300”,代码:510330)、华夏MSCI中国A股国际通ETF(场内简称“MSCI A股”,代码:512990)、华夏战略新兴成指ETF(场内简称:战略新兴,代码:512770)持有的“东旭光电”按照1.65元进行估值,待该股票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旗下基金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别提示:如2019年12月10日对以上三只ETF持有的“东旭光电”按照1.65元进行估值,则该日三只ETF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未包含该估值调整的影响,因此华夏沪深300ETF、华夏MSCI中国A股国际通ETF、华夏战略新兴成指ETF该日的IOPV可能与其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存在0.11%、0.07%、0.47%左右的差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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