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小英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刘小英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小英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刘小英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3),持股5%以上股东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小英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占公司总股本的0.9961%。
二、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过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9)。
2019年12月9日,公司收到刘小英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刘小英女士于近日实施完毕股份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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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四舍五入,小数可能存在差异。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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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四舍五入,小数可能存在差异。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二)刘小英女士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刘小英女士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备查文件
(一)刘小英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