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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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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0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9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8日—2019年12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上午9:30—11:30时和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15:00至2019年12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7号耀江文欣大厦3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57,260,1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258,470,000股的60.84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54,386,6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258,470,000股的59.73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73,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258,470,000股的1.111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022,3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148,9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6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873,4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1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议案1、2、3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1.01 选举方隽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883,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2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45,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2620%。

  方隽云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方隽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883,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2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45,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2620%。

  方隽彦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方骥柠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883,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2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45,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2620%。

  方骥柠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张君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883,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2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45,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2620%。

  张君刚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2.01 选举刘江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260,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22,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刘江峰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宋执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260,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22,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宋执环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张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260,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22,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张睿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3.01 选举郭兴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6,929,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8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91,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7011%。

  郭兴亮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王佳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260,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22,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王佳萍女士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260,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22,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260,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22,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洁美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洁美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洁美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0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同意选举潘春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请见附件),将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潘春燕女士: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历任湖州炜业锅炉设备有限公司文员;浙江南山金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采购员;安吉银龙交通设施厂办公室主管。2010年8月起担任洁美有限行政办公室职员,2013年12月至今,担任洁美科技监事、行政文员。

  截止公告日,潘春燕女士除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外,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春燕女士作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2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下午16:00在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方隽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为:方隽云、方隽彦、方骥柠、张君刚、独立董事刘江峰、宋执环、张睿。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选举方隽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的议案》;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方隽云(董事)

  委员:宋执环(独立董事)、张睿(独立董事)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宋执环(独立董事)

  委员:方隽云(董事)、刘江峰(独立董事)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睿(独立董事)

  委员:刘江峰(独立董事)、方骥柠(董事)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江峰(独立董事)

  委员:张睿(独立董事)、张君刚(董事)

  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下列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方隽云先生

  副总经理:王向亭先生、陈本亮先生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王琼女士

  董事会秘书:张君刚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冯勇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欧荣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公司投资者专线未变更。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7号耀江文欣大厦316室

  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阳光工业园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0000            E-mail:002859@zjjm.cn

  联系电话:0571-87759593     0571-88259336(传真)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人员简历

  方隽云先生: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 EMBA,经济师。历任中国包装进出口浙江公司部门经理、杭州轩星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浙江元龙执行董事兼经理。2001年4月起任洁美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12月至今任洁美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同时兼任江西洁美电材执行董事、经理,杭州万荣执行董事、经理,浙江洁美电材执行董事、经理,北京洁美执行董事,香港百顺董事,马来西亚洁美董事,浙江元龙执行董事,安吉百顺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止公告日,方隽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807,710股,占公司总股本2.25%;方隽云先生通过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25,888,275股,占公司总股本48.71%;通过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5,541,762股,占公司总股本6.01%;方隽云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方隽云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6.97%;方隽云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向亭先生: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硕士。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员,横店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3年12月8日至2019年12月8日,担任洁美科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年12月9日起担任洁美科技副总经理。兼任北京洁美监事、马来西亚洁美董事。

  王向亭先生持有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9%。王向亭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向亭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本亮先生,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历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培训经理、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人力资源经理、浙江晴天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总裁助理。2019年11月起担任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9年12月9日起担任洁美科技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陈本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本亮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本亮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琼女士: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曾任嘉瑞福(浙江)家具有限公司会计,2005年7月进入浙江洁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历任出纳、会计财务部部长、财务管理部副经理,2018年7月起担任洁美科技共享财务服务中心总监。2019年12月9日起担任洁美科技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王琼女士持有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通过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琼女士持有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万元出资,占出资总额的0.20%。王琼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琼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君刚先生: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学士,助理经济师,于2008年11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第四期)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浙江中宙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主管等,2013年10月至今任洁美科技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12月9日起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止公告日,张君刚先生持有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8%,还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君刚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君刚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冯勇先生,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曾任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内控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经理。

  截止公告日,冯勇先生持有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还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冯勇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冯勇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欧荣芳女士: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经济师,于2018年11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秘书。2010年4月进入浙江洁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行政助理、行政办公室副主任,2013年8月起任洁美科技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2018年4月起兼任证券事务助理。2019年12月9日起担任洁美科技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公告日,欧荣芳女士持有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欧荣芳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欧荣芳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3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潘春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9年12月9日下午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郭兴亮先生、王佳萍女士,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潘春燕女士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9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下午16:4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由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郭兴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具体内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郭兴亮、王佳萍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与2019年12月6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潘春燕为职工代表监事。上述监事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现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郭兴亮(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继续延长建设期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延长建设期,是根据塑料载带产业发展出现的新趋势、新变化,结合公司自身产业链布局等情况,是基于优化产品结构所作出的调整,是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附:监事会主席个人简历

  郭兴亮先生: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浙江洁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副经理,2007年9月起任江西弘泰纸业有限公司副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洁美科技总裁办副主任。2017年9月起担任公司监事,2019年12月9日起担任洁美科技监事会主席。

  截止公告日,郭兴亮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郭兴亮先生持有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万元出资,占出资总额的1.00%,还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郭兴亮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兴亮先生作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4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公司拟将“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57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2,328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22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8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249.74万元。其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63,600万元,老股转让资金净额6,464.13万元,发行费用总额6,185.6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3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7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

  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其中5,000万元用于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及时归还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5,000万元。

  三、各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各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计划通过购置高精密载带一体生产线、载带平板成型机、自动供料系统等设备,形成新增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塑料载带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在现有产业的基础上,提升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领域的创新研发水平,配备国际先进的技术开发设备和优化规范的研发管理体系,培育更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力度。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已为该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240.25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48.97%。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本次涉及延期的部分募投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完成日期如下:

  ■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如下:

  “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19年初审议确定延长建设期至2019年底后,公司积极推进自产黑色PC材料的切换进度,自产塑料粒子正在按计划有序切换;同时,公司在2019年内新增产线11条(含6条已定购未安装设备),目前塑料载带项目生产线共计43条(含6条已定购未安装设备),完成计划进度的74%,剩余14条生产线尚未采购。

  受2019年电子信息行业去库存及电子信息产品处于4G向5G换代过渡期等因素影响,公司2019年上半年订单不饱和,公司未将剩余塑料载带生产设备全部采购到位。同时,根据塑料载带产业发展出现的新趋势、新变化,结合公司自身产业链布局等情况,公司计划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拟对后续引进设备的精度、型号做相应调整,使新增设备具备生产更高端的小尺寸半导体用塑料载带产品的生产能力。基于上述原因,公司经综合评估并审慎研讨,拟将“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延长建设期,使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为了确保公司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早日达产,公司将结合目前塑料载带订单已经明显恢复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塑料载带生产线的订购,尽早实现项目达产。

  除了上述延长建设期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投资金额、建设内容等均保持不变。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延长建设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也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审批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延长建设期是根据塑料载带产业发展出现的新趋势、新变化,结合公司自身产业链布局等情况,为了使新增设备具备生产更高端的小尺寸半导体用塑料载带产品的生产能力所作出的相应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及客观需要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延长建设期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延长建设期,是根据塑料载带产业发展出现的新趋势、新变化,结合公司自身产业链布局等情况,是基于优化产品结构所作出的调整,是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相关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洁美科技本次“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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