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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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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19-055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2月4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上午在公司扎佐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黄舸舸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数量及构成的议案》

  为使公司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拟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数量及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5名董事担任,黄舸舸先生、何宇平先生不再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推选刘献栋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270.1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董事黄舸舸先生、何宇平先生、蒲晓波先生、熊朝阳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前述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战略规划的实现,实现股东权益价值最大化,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董事黄舸舸先生、何宇平先生、蒲晓波先生、熊朝阳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前述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聘请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的授予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董事黄舸舸先生、何宇平先生、蒲晓波先生、熊朝阳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前述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于近期择机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有关事项如下:

  1、会议召开的时间:待定。

  2、会议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工业园黔轮大道公司扎佐厂区办公楼三楼。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关于“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应将上市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审核(控股股东为集团公司的由集团公司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报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在取得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后,另行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19-056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2月4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上午10:30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业俊先生主持,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270.1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成员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战略规划的实现,实现股东权益价值最大化,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成员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经核查,一致认为: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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