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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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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公司报告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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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管理层讨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较为稳定。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98,668.93万元、114,787.68万元、128,231.46万元、126,744.14万元。

  公司最近三年净利润的形成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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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74,759.72万元、106,901.09万元、133,754.05万元、61,174.69万元,2017年、2018年分别增长42.99%、25.12%,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增幅较大,两大主要产品线终端产品及小型电机均表现出了较为强劲的增长态势。2017年,终端类产品收入较上年增长23,264.26万元,增幅62.24%。2018年,终端类产品收入较上年增长23,280.28万元,增幅42.33%。

  终端类产品市场渠道包括国内自主品牌销售,出口OEM/ODM代工,北美市场自主品牌销售。受益于行业整体需求的增长,三大市场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国内市场潜力较大,稳定发展,销售规模逐年扩大;美国市场,公司品牌和产品质量逐渐得到COSTCO WHOLESALE CORPORATION、HOME DEPOT INC、SAMS CLUB等知名连锁超市的认可,成功进驻其实体店及电商平台,销售规模得以扩大,也为公司品牌未来在北美市场的推广奠定了基础。

  公司以传统发电机组业务为核心,进一步加快新兴产品的开发脚步。目前,高压清洗机已初具规模,水泵、电焊机以及柴油发电机组等产品也均已实现规模化销售。最近三年,除通用汽油发电机组以外的其他终端类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4.81%、17.29%和33.66%,上升趋势明显。未来,前述新产品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专注于通机行业,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加强公司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和核心产品的生产能力,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市场竞争地位。此外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管理,有效控制成本费用,不断通过业务结构的调整和创新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十、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利润可以采取分配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016年6月27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1,100万元。

  2017年3月23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1,100万元。

  2018年3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2,200万元。

  2019年3月27日,发行人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4,400万元。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完毕。

  经核查,发行人2016年、2017年、2018年的利润分配均已实施完毕,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了为自然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2016 年12月2日召开的本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成功,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全部由公司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依股权比例共享。

  (四)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部分。

  十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7家全资子公司、6家全资孙公司,无参股公司和分公司。

  (一)全资子公司

  1、安来动力

  成立时间:2007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谢安源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46号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100%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通用汽油机、柴油机和发电机、电焊机、空压机、清洗机、水泵、草坪机、园林工具(以上生产项目需获得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生产许可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发电机组安装及技术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安来动力2018年、2019年1-6月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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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江苏神驰

  成立时间:2009年3月2日

  法定代表人:谢安源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泰州市高港科技创业园永盛路9号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100%

  经营范围:制造、研制、销售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通用器械、发电机、起动机、园林机械、通用汽油机、柴油机、液化气发动机、天然气发动机、水泵、草坪机、园林工具,机器零部件表面处理,销售钢材、建筑材料、五金工具、仪器仪表、办公用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江苏神驰2018年、2019年1-6月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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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凯米尔

  成立时间:2005年8月1日

  法定代表人:冯文联

  注册资本:600万元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缙云大道11号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100%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汽油机、发电机组、电焊机、空压机、建筑机械、园林机械、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凯米尔2018年、2019年1-6月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4、神凯机电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8日

  法定代表人:谢安源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缙云大道11号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100%

  经营范围:生产、研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摩托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汽油机、发电机组、通用机械、园林机械、仪器仪表;机械零部件表面处理(不含电镀);家用电器、电机、电焊机、空压机、清洗机、水泵、电动工具、园林工具、五金交电的销售;场地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神凯机电2018年、2019年1-6月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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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枫火机械

  成立时间:2004年7月15日

  法定代表人:艾利

  注册资本:220万元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46号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100%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逆变器、电子元器件、不间断电源、汽车配件、摩托车零部件、家用电器、通用机械零部件、仪器仪表零配件;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枫火机械2018年、2019年1-6月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6、神驰通用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11日

  法定代表人:艾利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住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金川大道116号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100%

  经营范围:通用机械、发电机、起动机、建筑机械、压力容器、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园林机械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零部件表面处理;销售钢材、建材、五金、仪器仪表及办公用品;货物进出口。(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神驰通用2018年、2019年1-6月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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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神驰进出口

  成立时间:2002年2月9日

  法定代表人:谢安源

  注册资本:4,500万元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200号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100%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销售发电机组。(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神驰进出口2018年、2019年1-6月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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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资孙公司

  1、美国神驰

  根据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证第N5000201500076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美国神驰于2011年8月4日成立,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

  美国神驰办公地址为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安大略市1477 E. CEDAR街B单元,注册资本400万美元,神驰进出口拥有100%股权。

  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美国神驰2018年、2019年1-6月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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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迪拜神驰

  根据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出具的京外投资证第N5000201400036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迪拜神驰于2015年1月18日成立,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

  迪拜神驰办公地址为阿联酋迪拜德伊勒区巴尼亚斯广场佛罗拉宾馆大楼13号店铺,注册资本30万迪拉姆。

  根据《阿联酋商业公司法》第22条款规定,除阿联酋公民所从事的商业活动外,在阿联酋成立公司须有一个或多个阿联酋籍合伙人,而且其在公司资本中所占股份不少于51%。为满足该规定,神驰进出口与当地的自然人Marwa Abbas Mohammed Gabr合作成立迪拜神驰,其中Marwa Abbas Mohammed Gabr持有51%股权,神驰进出口持有49%股权。但根据神驰进出口与Marwa Abbas Mohammed Gabr签署的补充协议,迪拜神驰的出资全部来自于神驰进出口,Marwa Abbas Mohammed Gabr不参与迪拜神驰的经营管理、不享有迪拜神驰的任何收益权,神驰进出口拥有迪拜神驰100%的股权、收益分配及实际控制权。

  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迪拜神驰2018年、2019年1-6月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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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晨晖机电(曾用名:重庆神驰通用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5月4日

  法定代表人:谢安源

  注册资本:100万元

  住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金川大道116号

  股权结构:神驰进出口持股100%

  经营范围:销售电机、起动机、电动工具、气动工具、手动工具、汽油机、柴油机、发电机组、电焊机、空压机、清洗机、水泵、草坪机、园林机械、消防器材及设备、五金工具、办公用品、润滑油;发电机组安装及技术、维护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晨晖机电2018年、2019年1-6月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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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艾氏伏特有限公司

  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证第N5000201900073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其营业执照,艾氏伏特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在俄罗斯联邦成立,经营范围为批发贸易小型机械设备、网销零售贸易等。

  艾氏伏特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俄罗斯莫斯科锡格纳利内巷16栋22单元,注册资本10万卢布(折合人民币约1万元),神驰进出口拥有99%股权,神凯机电拥有1%股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公司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5、艾氏瓦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证第N5000201900063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其营业执照,艾氏瓦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在尼日利亚成立,经营范围为进出口贸易。

  艾氏瓦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尼日利亚拉各斯市保罗俱乐部大道转角广场161室,注册资本1,000万奈拉(折合人民币约20万元),神驰进出口拥有100%股权,神凯机电拥有1%股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公司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6、印尼荣耀机电有限公司

  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证第N5000201900080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其营业执照,印尼荣耀机电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在印度尼西亚成立,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

  印尼荣耀机电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万丹省唐人城BATUCEPER街KH. MAULANA HASANUDIN 73号,注册资本110亿印尼盾(折合人民币约550万元),神驰进出口拥有99%股权,神驰通用拥有1%股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公司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将全部围绕主营业务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充分发挥前期积累的技术优势,优化产品结构,扩大生产规模,进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及其用途

  根据公司2016年12月2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3,667万股。募集资金数额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向投资者询价情况确定。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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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各项目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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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为加快项目建设,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通用汽油机扩能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优化公司数码变频发电机组和通用汽油机产品的生产工艺,可有效提高相关产品的线上检测水平;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则有助于提升公司在电机节能、动力排放等核心技术方面的自主研发能力和产品评价能力。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分别取得了有权部门的批复或备案,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募投项目已取得北碚区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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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方面,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用地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地同属一块建设用地,该建设用地位于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B标准分区B24-1/02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公司已于2018年4月取得上述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渝(2018)北碚区不动产权第000403623号)。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介绍

  (一)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通过新建厂房,购置生产及线上检测设备,形成年产100,000台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为12,415万元,其中新增建设投资10,06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350万元。达产后年营业收入估算为29,428万元,利润总额为4,113万元,税后净利润为3,496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18.84%。

  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估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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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通用汽油机扩能项目

  本项目拟通过在既有厂房增加三条动力生产线,并引进先进的检测设备,最终形成年产900,000台通用汽油机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为7,769万元,其中新增建设投资4,17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594万元。达产后年营业收入估算为45,000万元,利润总额为3,473万元,税后净利润为2,952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23.10%。

  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估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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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将建设国内一流的集技术研发、试验验证为一体的研发中心,成为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的储备基地、创新基地、检测基地,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源动力。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技术、研发、品质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以不断满足客户需求。

  本项目总投资7,225万元,拟以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投入7,225万元,项目建设期1.5年,项目不单独计算经济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估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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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营运资金需求,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30,3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对下列风险予以特别关注:

  (一)全球经济波动风险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小型发电机、通用动力及其终端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目前主要产品为小型发电机与终端类产品。其中,终端类产品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外销比例分别为79.31%、85.02%、91.25%、86.33%,小型发电机虽然主要面向国内厂商,但下游厂商向发行人采购小型发电机的目的主要也是用于生产外销为主的通用汽油发电机组。

  通用汽油发电机组可以作为备用电源为家庭、医院、银行、机场、宾馆、通信等领域应急发电,同时还可以作为移动电源,在需要移动作业的领域如船舶用电、石油开采、工程抢修、军事等领域提供电能。通用汽油发电机组的市场需求与宏观经济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直接相关。报告期内,世界经济总体保持增长态势,但国际贸易形势日趋严峻,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全球经济与贸易受此影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未来若发生不可预测的波动,将给发行人盈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行业竞争风险

  目前国内通用汽油发电机组从业企业数量多,未来行业整合和产业集中的空间大,行业内竞争方式正在逐渐从此前的价格竞争转变为以品牌、技术为主导的差异化竞争。发行人具备小型电机及通用汽油机等核心部件的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优势,国内和国际的营销网络布局已相对完善,报告期内自主品牌的销售比例不断提升,未来有良好的发展空间。但是在行业的整合和集中过程中,发行人仍然可能面临现有竞争对手和行业新进入者挑战的风险。

  (三)现有产品结构集中可能导致的风险

  发行人现阶段核心产品为小型发电机、通用汽油发电机组、高压清洗机、数码变频发电机组。最近三年及一期,上述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83.34%、86.04%、88.81%、85.63%,是发行人主要的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断研发推出新产品,丰富产品结构,如起动电机、充电电机、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增程器、柴油发电机组、水泵、空压机等,均已逐步推入市场,并已形成一定的销售收入。上述产品与通用汽油发电机组的应用领域存在差异,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发行人现有产品结构过于集中的风险。

  尽管发行人已持续进行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广,但现有产品结构仍较为集中,如现有核心产品未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下游需求大幅下降等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而新产品尚未形成一定销售规模,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主要客户变动风险

  发行人通用汽油发电机组、高压清洗机业务起步于美国BS等海外知名客户,业务发展初期客户集中度高,业绩受主要客户变动的影响较大。例如,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发行人对原第一大客户美国BS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260.99万元、3,966.16万元、2,522.40万元、79.29万元、52.69万元,下降幅度较大,其主要原因是发行人2011年在美国设立了子公司美国神驰,旨在推广自主品牌终端类产品,由于发行人与美国BS在美国市场已存在竞争,美国BS基于自身战略考虑,调整其在中国的生产布局,逐步减少了对发行人的订单数量。报告期内,发行人对除美国BS以外的其他原有客户的销售收入稳中有升,且通过有效的客户开拓以及自主品牌产品的市场推广,发行人上述产品各期净增加客户38家、53家、31家、38家,新增客户销售收入呈稳步增长态势,发行人业绩受单一客户的影响逐步减小。尽管如此,未来受境外市场因素、客户战略调整等因素影响,对主要客户销售收入的下降仍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和持续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五)海外市场环境变化风险

  海外销售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由于国际政治、法律、经济和其他条件的复杂性,包括政治环境、法律法规、进入壁垒、贸易摩擦、合同违约等,都可能给发行人的出口业务带来一定的风险。

  以发行人通用汽油发电机组产品的主要出口国美国为例,美国自1997年起施行EPA认证,针对非道路点燃式小型发动机实施尾气排放认证。近年来,美国尾气排放认证趋严,2012年EPA开始强制执行三阶段排放标准,出口到美国的通用动力机械产品必须通过上述认证,获得EPA证书并加贴标志后方可进入美国市场。

  因此,如果未来发行人产品海外销售市场相关产品的生产准入管理、排放标准等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发行人相关产品的出口业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六)汇率波动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终端类产品为通用汽油发电机组、高压清洗机、数码变频发电机组,属外向型行业,产品主要用于出口。报告期内,发行人国外销售占比分别为43.23%、51.78%、63.42%、59.41%,出口业务占比较高。发行人的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波动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具体体现为:其一,人民币升值短期内可能给发行人造成汇兑损失,并降低发行人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其二,人民币贬值将给发行人带来汇兑收益,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发行人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发行人因汇率波动形成的汇兑收益分别为1,161.86万元、-1,461.20万元、1,459.39万元、70.13万元。2016年、2018年,因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处于下降趋势,汇兑收益增厚了公司的经营业绩;2017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使发行人遭受一定汇兑损失。未来,如果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幅度增大,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七)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较高的风险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726.88万元、2,266.26万元、1,794.09万元、326.50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2.27%、26.07%、12.88%、6.67%,占比较大。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源于政府补助收入。为扶持产业发展和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重庆市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发行人作为重庆市的优势企业,有望获得地方政策的长期支持。

  尽管如此,如果未来相关鼓励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发生变化,发行人净利润将会受到一定影响。

  (八)税收优惠政策到期的风险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7月27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中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行人及下属的重庆地区子公司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安来动力、枫火机械、神驰进出口、凯米尔、晨晖机电企业所得税按15%所得税率缴纳。该政策对发行人的发展、经营业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若国家调整相关优惠政策,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和盈利能力。

  2、出口退税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国外销售占比分别为43.23%、51.78%、63.42%、59.41%,主要产品销售享受10%至17%的出口退税优惠政策,未来若出口退税率下降,将直接影响发行人的净利润。

  (九)大股东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艾纯直接持有发行人47.73%股份,并通过神驰投资、神驰实业间接控制发行人18.18%、17.68%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83.59%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本次发行后,艾纯仍将处于控股地位,将对发行人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针对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发行人相关事务作出合理决策;同时,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独立董事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但如果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控股地位,通过各种方式对发行人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人事安排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会使发行人和其他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

  (十)产能扩大导致的销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7,409万元拟投资于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通用汽油机扩能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增加数码变频发电机组产能10万台/年;通用汽油机扩能项目建成后,将新增通用汽油机产能90万台/年。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扩大发行人核心部件与终端产品产能,并进一步巩固发行人的全产业链优势与成本规模优势。但是,若未来我国和发行人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产业政策或市场环境出现预料之外的不利变化,或者发行人新市场开拓不力,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有可能对发行人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战略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中美经贸摩擦的风险

  2018年6月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2018年9月18日,美国政府宣布实施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的措施,自2018年9月24日起加征关税税率为10%,2019年5月10日起加征关税税率进一步提高至25%。公司销往美国的通用汽油发电机组产品、数码变频发电机组和高压清洗机产品均在拟加征关税的2,000亿美元商品清单之内。

  发电机组、高压清洗机等通用机械类设备在美国属于日常家用消费品,下游市场需求稳定,中国是主要出口国,国内相关产品在美国市场短期内被大规模替代的可能性较小。

  发行人对美国客户的销售包括自主品牌与贴牌两种合作模式。2018年度,发行人对美国客户销售的终端类产品为50,150.92万元,其中自主品牌模式销售收入金额为38,288.80万元,占比为76.35%,为主要销售模式;贴牌模式销售收入金额为11,862.12万元,占比为23.65%。自主品牌模式下,一般是由发行人的国内工厂出口至子公司美国神驰,美国神驰再向当地零售商开展销售,加征关税金额先由美国神驰承担。此种模式下,发行人目前已将大部分关税加征金额增加至对零售商的销售单价,预计客户同样会相应提高门店售卖价格,关税加征影响最终将转嫁至美国消费者。发行人对自主品牌商品有定价权,且此前在推广阶段,优先采取渗透定价策略,定价较低,随着自主品牌产品的销售规模增加,知名度和美誉度日益提升,售后服务体系也日臻完善,相关产品有一定的加价空间。贴牌模式下,发行人的国内工厂直接发货至美国客户,加征关税金额由美国客户承担。此种模式下,相关客户如不能将关税加征金额全部转嫁给其下游客户,有可能要求公司降低产品销售价格,双方共同承担加征关税带来的成本增加的影响。但是,由于贴牌产品的毛利率水平总体不高,发行人能承担的降价比例十分有限。发行人与美国主要的贴牌客户正在沟通,在不影响主要性能的情况下,计划对产品有关配置进行适度调整,通过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加征关税对客户总体采购成本的影响。

  2019年10月,最新的中美经贸磋商达成了实质性的第一阶段成果,取得了积极进展,我国商务部亦表示磋商的最终目标是停止贸易战,取消全部加征关税。但在中美两国就经贸磋商达成最终协议前,加征关税仍将存在。由于发行人对自主品牌产品有定价权,关税加征金额将最终转嫁至最终消费者,有可能存在部分消费者因产品价格提高而选择其他品牌产品,导致出现销量下滑的风险;此外,贴牌产品的客户如不能将关税加征金额全部转嫁给其最终客户,也可能要求公司降低产品销售价格来承担部分加征关税成本,导致发行人出现盈利能力降低的风险。

  中美经贸摩擦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十二)重大诉讼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金额较大的未决诉讼主要系子公司神驰进出口与SMARTER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以及重庆力华自动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诉发行人侵犯专利权案。

  1、子公司神驰进出口与SMARTER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SMARTER曾为发行人子公司神驰进出口的美国客户。神驰进出口自2011年10月开始与SMARTER合作,向其供应数码变频发电机组产品。2013年5月30日,SMARTER声称由于相关产品未加贴加州CARB排放贴花,其在加州销售期间被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要求停止销售,同时因上述事项产生了相关费用,故而停止向神驰进出口支付后续货款。神驰进出口则认为SMARTER在向神驰进出口采购数码变频发电机组前并未明确告知其所采购产品的最终销售地为加州,亦未明确要求神驰进出口提供经CARB认证的产品,双方协议中仅明确要求神驰进出口提供的产品应经EPA认证,而神驰进出口向SMARTER销售的产品已经EPA认证,且SMARTER收货后并未对此提出异议。此后,经长期磋商,双方对原货款支付、损失承担、后续合作等一系列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期间,基于谨慎性考虑,神驰进出口于2014年末对应收SMARTER的货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神驰进出口于2016年4月18日向美国仲裁协会申请仲裁,请求以违反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不按约支付货款等为由,判令SMARTER向其支付所欠货款,并赔偿因仲裁而产生的相关费用,SMARTER提出答辩意见及反请求,请求判令神驰进出口赔偿相关经济损失。根据裁决书中关于案件事实背景和调查结果的描述,SMARTER最终提出其未来收益损失和商誉损失金额为2,200.98 万美元。

  2018年2月23日,美国仲裁协会作出终局裁决如下:(1)自裁决文件签发之日起30日内,SMARTER应向神驰进出口支付2,402,680.43美元货款,并按照8%的利率计算利息直至付清前述款项;(2)SMARTER向神驰进出口提出的各项诉求/索赔不予支持;(3)双方各自承担其发生的律师费等费用;(4)本次仲裁的其他所有费用,包括仲裁员的费用102,870.99美元及美国仲裁协会的费用45,020.00美元,由双方共同承担;(5)本裁决是本次提交仲裁索赔/申诉的全部仲裁结果。

  仲裁裁决作出后,SMARTER未履行仲裁裁决的相关内容。2018年3月28日,SMARTER向纽约州南区地方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动议。

  2019年3月26日,一审法院作出“法官意见和命令”,驳回SMARTER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动议,同时认为仲裁裁决文件未体现驳回SMARTER索赔的详细理由,仲裁员应进行适当的补救,在裁决文件中进一步澄清裁决的理由。

  2019年4月10日,针对一审法院作出的“法官意见和命令”, SMARTER向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庭(the United States of Appeals for the Second Circuit,以下简称“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法院驳回其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动议不合理,请求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法官意见和命令”,并撤销仲裁裁决。

  2019年4月25日,神驰进出口提交了上诉通知书,向上诉法院提起了驳回SMARTER上诉的请求。

  截至目前,上诉法院尚未对SMARTER的上诉请求作出裁决。

  2018 年 9 月29日,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与神驰进出口之间的保险合同,并结合该案件申请理赔的实际情况,中信保向神驰进出口履行了保险赔付义务,支付赔款192.04 万美元。此外,为避免可能给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艾纯出具了书面承诺,若神驰进出口在上述案件中最终败诉并因此需支付任何赔偿金、仲裁费用等支出,全部由实际控制人承担。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神驰进出口因美国客户SMARTER拖欠货款提起仲裁申请,已经美国仲裁协会作出终局裁决,支持所提出的偿付货款请求,同时驳回SMARTER的全部反请求。SMARTER进而申请撤销仲裁结果,被一审法院驳回。SMARTER 针对一审判决结果又提起上诉。根据掌握的事实依据,并结合仲裁结果、一审判决结果以及专业机构有关法律意见等,发行人认为,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因该等仲裁、诉讼事项遭受不利法律后果的风险较小。中信保已按约赔付发行人与SMARTER争议所涉及货款,最大程度地消除与SMARTER前述仲裁、诉讼事项的不利影响。再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艾纯已出具承诺,若神驰进出口在前述仲裁诉讼事项中遭到不利后果并因此需支付任何赔偿金、仲裁费用等,全部由实际控制人承担。鉴于上述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SMARTER之间的仲裁、诉讼事项,尽管尚在程序当中,但不会产生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虽然公司因上述案件遭受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小,但由于案件尚未完结,仍然不能排除因该案件被索取赔偿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案件的的详细情况、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请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庆力华自动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诉发行人侵犯专利权案

  2018年11月29日,重庆力华自动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力华自动化”或“原告”)作为原告,认为发行人、安来动力、神驰进出口、晨晖机电及重庆诺比为机电有限公司(晨晖机电的经销商客户,以下简称“诺比为机电”)侵犯了原告的“一种内燃机驱动发电机组并联运行的功率平衡控制方法”(专利申请号:201610062699.3)的专利权,遂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负担全部诉讼费用。

  2019年1月18日,发行人委托重庆作孚律师事务所向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对原告“一种内燃机驱动发电机组并联运行的功率平衡控制方法”发明专利技术与发行人争议产品技术特征的同一性进行比对鉴定,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于2019年2月22日出具了西政鉴字2019第0271号《鉴定意见书》。经比对,原告涉案专利技术与发行人争议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方案,其中一项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即在实现并联目的时二者采用的公式不同,需要测量的数值、代入的系数不同,检测时的繁琐度不同,无法由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通过简单换算即可成立。

  2019年3月5日,发行人聘请的重庆作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重庆力华自动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诉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安来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重庆神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晨晖机电有限公司、重庆诺比为机电有限公司专利侵权诉讼纠纷案件的专项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专项法律意见书》”),其认为:西政鉴字2019第0271号《鉴定意见书》已明确载明原告涉案专利包含的技术特征与发行人生产的争议产品所示的技术特征对比,有一项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发行人被诉侵权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方案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依法不构成侵权,重庆一中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可能性较小,发行人败诉的风险较低。

  2019年5月30日,重庆一中院组织各方就本案需进行鉴定的内容、鉴定费用的承担、鉴定机构选定等事项进行了沟通确认。2019年9月20日,本案鉴定机构北京国创鼎诚司法鉴定所向重庆一中院出具《关于选取检测机构及鉴定专家的函》,就选择检测机构及鉴定专家的相关事宜征询重庆一中院的意见。2019年10月8日,重庆一中院组织各方就鉴定专家回避事宜进行了沟通。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等待鉴定结果,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及重庆作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败诉的可能性较低。极端情况下,如发行人被判败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将承担发行人及子公司在上述案件中最终败诉并因此需支付的任何侵权赔偿金、相关诉讼费用等支出,不会因此导致发行人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且即使发行人停止使用相关技术,其亦能向配套厂商采购替代产品,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虽然公司因上述案件遭受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小,但由于案件尚未完结,仍然不能排除因该案件被索取赔偿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案件的的详细情况、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请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三)业绩波动风险

  2019年1-6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61,174.69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9.10%,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4,569.5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9.96%,上述下降主要是由于偶发性因素导致的收入下降以及宣传、仓储、研发等长期费用的投入增加所致。

  经会计师审阅,2019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740.6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4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56.5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07%,下降幅度已明显收窄,公司经营环境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但是,公司所面临的境外市场环境较为复杂,全球贸易局势的发展目前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排除未来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和持续增长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重要合同

  (一)销售合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根据订单向国内外客户出售电机及通用机械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一般先与客户签订框架销售合同,约定销售产品类别、交货方式及产品定价原则,不事先约定销售总数量及总金额。此后,客户根据实际需求,通过订单形式具体约定每笔交易的产品数量、型号、价格、交货日期等相关事项。

  发行人2019年1-6月销售金额排名前10位的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采购合同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供应商主要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及合作协议的方式,确定相关零配件的配套合作关系,该等协议明确了交货方式、定价方式、结算方式、纠纷解决方式等基本原则,并未明确具体的采购数量、采购金额等内容,具体的采购型号、采购数量均依据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发出的订单予以确定。

  发行人2019年1-6月采购金额排名前10位的供应商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借款及担保合同

  ■

  三、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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