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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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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券持有人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9-100

  债券代码:128069 转债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券持有人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2 号”文核准,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森制药”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华森转债”)300万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总计 30,000 万元,期限6年。

  青岛锦盛恒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盛恒隆”)于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持有“华森转债”数量达994,000张,占公司已发行可转债数量的33.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7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20%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2019年12月6日,公司收到锦盛恒隆出具的《关于减持“华森转债”的告知函》,锦盛恒隆于2019年8月23日至2019年12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华森转债”675,102张,占发行总量的22.50%。本次减持后,锦盛恒隆仍持有华森转债318,898张,占发行总量的10.63%。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9-101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需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6.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6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15:00至2019年12月6日15:00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召集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9层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游洪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股份数为347,077,2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435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1名,代表股份38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5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数为346,692,4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3394%。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38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58%。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及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游雪丹女士因工作原因出差,已向大会请假,委托证券事务代表葛磊先生代为处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7,077,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石百新律师、孙洪泮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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