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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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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19-090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9年12月3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根据股东推荐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杨建良先生、杭虹女士、李晓东先生、杨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名刘志庆先生、黄建康先生、赵俊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弘元包头为公司新增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在日常经营中产生的资金需求,同意弘元包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审批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的具体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2)。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3)。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19年12月23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2月16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7日

  附:简历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建良,男,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1993年至2001年承包经营无锡市雪浪制冷设备厂金工车间;1998年至2002年任无锡市良友机械厂厂长;2002年9月至2010年12月任无锡上机磨床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杭虹,女,中国国籍,曾用名:杭亚娟,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助理会计师。1986年至1991年任无锡县通讯电缆厂助理会计;1992年至2001年任无锡市通讯电缆厂主办会计;2002年9月至2010年12月任无锡上机磨床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监事,2011年5月至今担任无锡弘元执行董事、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晓东,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7年出生,大专学历。1994年9月至2002年8月任无锡市良友机械厂副厂长,2002年9月起任职于无锡上机磨床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杨昊,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92年出生,硕士学历。2016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年5月起担任子公司弘元包头总经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志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6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建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5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1986年至2010年任职于南京审计大学,2010年3月至今任江南大学商学院教授以及商学院下属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江南大学MBA教育中心副主任。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俊武,新加坡国籍,男,1963年出生,耶鲁大学博士后。历任新加坡工业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澳洲必和必拓集团项目经理、贝尔卡特集团亚洲研发中心总经理、蓝思科技湘潭和长沙公司总经理、贝卡尔特全球太阳能事业部总裁 。现任职于奥音科技(镇江)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19-091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2月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9年12月3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股东推荐,拟提名杭岳彪先生、陈念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可转债融资等其他相关业务审计、鉴证、咨询服务的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2月7日

  附:简历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杭岳彪,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9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澳门精艺皮草有限公司仓库主任、无锡东南缸盖厂销售主管。2003年3月起任职于无锡上机磨床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销售部部长、监事会主席。

  陈念淮,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4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无锡新风轴瓦厂销售主管、无锡市良友机械厂销售主管。2002年9月起任职于无锡上机磨床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销售部副部长、监事。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19-092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包头”)

  ●公司全资子公司弘元包头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针对上述授信事项,公司拟为其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2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弘元包头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银行的要求由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审批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的具体事宜。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预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A座516室

  3、法定代表人:杨昊

  4、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石墨材料、碳碳材料、单晶硅棒及硅片、半导体设备、太阳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9月30日,弘元包头总资产577,788,015.17元,总负债454,768,172.94元,净资产123,019,842.23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882,339.41元,净利润-5,550,157.7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弘元包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预计担保事项,具体担保协议将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协商确定。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弘元包头为公司新增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在日常经营中产生的资金需求,同意弘元包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审批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的具体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融资渠道,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及业务拓展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对象及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3.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基于上述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19-093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可转债融资等其他相关业务审计、鉴证、咨询服务的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因一直参与并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团队整体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该业务团队执行的相关审计业务项目一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可转债融资等其他相关业务审计、鉴证、咨询服务的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已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业务资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改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充分审核,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可转债融资等其他相关业务审计、鉴证、咨询服务的机构。

  3、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可转债融资等其他相关业务审计、鉴证、咨询服务的机构。

  4、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改聘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可转债融资等其他相关业务审计、鉴证、咨询服务的机构能够满足公司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可转债融资等其他相关业务审计、鉴证、咨询服务的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可转债融资等其他相关业务审计、鉴证、咨询服务的机构。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19-094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会议选举朱永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朱永忠先生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将与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一致。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2月7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朱永忠,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南泉镇电讯元件厂销售科长、无锡市泉达合金铸铁铸钢厂销售科长、无锡市良友机械厂供应科长。2002年9月起任职于无锡上机磨床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物资采购部部长、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19-095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23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23日

  至2019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已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相关要求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3.01-3.04)、4(4.01-4.03)、5(5.01-5.0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0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证券部。

  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出席的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宏鹰、赵芹            联系电话:0510-85390590

  邮箱:wxsjzqb@163.com           传真:0510-85958787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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