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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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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19-090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共益债务融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0月18日,管理人与石家庄国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签订《共益债务融资意向协议》,拟由国投集团向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或“公司”)提供共益债借款6亿元。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于2019年10月19日发布的《关于管理人签订〈共益债务融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该借款事项已于2019年10月24日获得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山中院”)的许可。现就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19年12月5日,国投集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唐山分行”)、庞大集团及管理人签订了正式的《委托贷款合同》,由国投集团将自有资金委托中国银行唐山分行根据合同约定向庞大集团发放贷款。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00元,借款期限分为两段,其中3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6个月;3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如因执行唐山中院裁定批准的庞大集团重整计划而需提前清偿或另行调整的,依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执行。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7.5%,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利率不变。借款到期后利息随本金一次性清偿。

  《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1)用于庞大集团特定品牌、特定4S店的新车采购事宜;(2)用于支付庞大集团重整程序中的重整费用。未经国投集团同意并书面通知,庞大集团不得改变借款用途,且不得将贷款用于下列用途:(1)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2)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3)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4)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5)其他禁止以银行贷款及委托贷款投入的项目、用途。

  国投集团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贷款资金600,000,000元一次性足额转入管理人资金账户。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借款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费用和相关重整费用的支付,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借款利率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借款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维护公司正常经营运转。

  四、其他说明

  公司管理人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2月6日

  ●报备文件

  《委托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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