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上刊登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经事后审查,因工作人员疏忽,上传公告版本有误,导致原公告部分内容需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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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上刊登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更正后)》。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