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投资结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9),现就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补充如下:
本次金丰公社投资结构的调整主要为了金丰公社平台更好的发展,有利于引进战略投资者,旨在推动金丰公社农业全程服务业务顺利开展,保证业务独立、人员独立、机构独立和财务独立。
通过上述调整,公司直接持有金丰公社投资权益不变,公司与金丰公社将通过协议保障公司有产能的产品金丰公社只能向公司采购,且保证向公司的采购量保持合理的增长水平,有利于加快推进农业服务项目和产业升级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增强对公司产品的销售能力,有利于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等资本运作做大做强主业,保障公司投资收益并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
调整后,在信托计划中,公司在金丰公社经营管理事项上不再拥有决定权,且委派董事不再占有金丰公社董事会的半数以上,公司对金丰公社不再具有控制权,但是仍然具有重大影响,因此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不再将金丰公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其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母公司单体报表对金丰公社的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视同该项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自初始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之日按照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初始投资至丧失控制权当期期初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对于丧失控制权当期期初至丧失控制权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因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因此对合并报表不产生影响。本次调整对公司以后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损益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