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19-087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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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挺革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4人,董事宋宏炯、张波、许强、徐方根、张作学,独立董事贲圣林、沈建林、顾国达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陈海滨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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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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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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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良琛、凌霄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7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9-088
物产中大九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6日在公司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挺革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宋宏炯总经理提名,聘任王奇颖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附后)。
2、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王挺革、宋宏炯、张波、许强、徐方根、鄢超、张作学、林瑞进、高秉学,王挺革为主任;
(2)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张波、徐方根、鄢超、王露宁、高秉学、阮丹玺、陈海滨、王奇颖、彭磊、程佳、邬静乐、胡立松。张波为主任。
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变。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7日
附件:
王奇颖女士简历
王奇颖,女,1971年11月出生,1992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省金属材料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杭州国际假日酒店财务副总监,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2017年11月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2018年2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8年8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