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1月21日,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9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本次重组中介机构及相关方对涉及内容开展梳理与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内容较多,2019年11月29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了延期回复。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11月25日、11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中介机构及相关方正在抓紧落实本次《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鉴于对回复材料进一步补充、完善及中介机构履行内核程序的需要,为保证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公司预计将于2019年12月14日前回复本次《问询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