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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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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19-078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10月30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3.5万股

  ●股票来源: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2019 年12月4 日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于近日完成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2019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63名激励对象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10月30日。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在后续实际授予过程中,有 3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放弃认购股份6.5万股。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标的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0月30日;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29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60人。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实际授予过程中,由于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限制性

  股票的认购,从而导致实际授予人数由63人调整为60人,实际授予数量由160万股调整为153.5万股,实际授予价格不变,此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核心骨干及核心员工。具体分配如下:

  ■

  二、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36个月、48个月、60个月。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所获得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在公司层面不设置业绩考核要求。

  依据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达标情况做出绩效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

  ■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五)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三、 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19年11月15日,荣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会验字[2019]8061号〕:截止2019年11月11日,公司已收到60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153.5万股股权激励款。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3.5万股,公司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12月4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

  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授予完成前后,公司的总股本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彬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占授予完成前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综上,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 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19 年10月30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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