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详见公司2017年12月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7-122)。
2018年8月21日,交易商协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MTN440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的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19年12月4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2019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发行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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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