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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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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19-080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结果情况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8),对上海时空五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时空”)股份减持计划进行公告。上海时空因自身资金需要,拟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6,772,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29%。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6日,上述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在此次减持计划期间内,上海时空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

  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

  注:上海时空减持时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尚未实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海时空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与上海时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3.上海时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二、股东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计划情况

  2019年12月6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时空《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海时空因自身资金需要,在公告发布之日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6月11日),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形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6,23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9%。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上海时空五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上海时空持有公司股票6,2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上海时空五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2016、2017、2018年度送转的股份;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公告发布之日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6月11日);

  (6)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6,23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9%。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7)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上海时空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上海时空承诺:自限售期届满后1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的80%,限售期届满后2年内累计减持股份可达到所持发行人股份的100%。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时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海时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海时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海时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上海时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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