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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9-066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日书面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9张,其中独立董事3张。董事长陈敏生、董事陈金祖、王穗初、陈繁华、徐燕、陈志荣,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收取公务机库配套资源使用费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2019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收取公务机库配套资源使用费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董事陈敏生、陈金祖、王穗初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到港棚资源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19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到港棚资源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参股企业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件监管中心”)和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货站”)。公司董事会秘书孙郑岭先生在快件监管中心任副董事长,在国际货站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快件监管中心和国际货站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审议过程中没有董事需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关于终止将所持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股权增资至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19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将所持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股权增资至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9-067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日书面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3张,吴悦娟、张子胜、田立新监事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收取公务机库配套资源使用费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T3航站楼转场之后,ABD航站楼处于停用状态,A楼停机坪由于距离T3航站楼较远,利用率较低。为提高通航业务保障水平,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现使用公司所属的部分A楼停机坪建设公务机库。一方面有利于提升深圳机场运行保障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盘活机坪资源。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机场集团用于建设公务机库的A楼停机坪资源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为收益现值法,即通过预测未来的收益,按照5%的贴现率折算为现值。公司预期损失收益为被使用资源所带来的停场费、起降费等收入减去被使用资源的运营成本。公司按照评估的市场价值,一次性向机场集团收取配套资源使用费,符合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公司与机场集团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到港棚资源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参股企业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件监管中心”)和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货站”)因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自2020年1月1日起分别租用公司的到港棚资源。为保障国际快件业务的开展,支持快件监管中心和国际货站业务发展,充分发挥资源价值,公司拟与快件监管中心和国际货站签署租赁合同,并收取相应的租金。

  本次关联交易费用为场地租金,交易收费标准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价格,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公司与快件监管中心和国际货站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9-068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收取公务机库配套资源使用费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T3航站楼转场之后,ABD航站楼处于停用状态,A楼停机坪由于距离T3航站楼较远,利用率较低。为发挥机坪资源价值,提升通航业务保障水平,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现使用本公司所属的部分A楼停机坪建设公务机库。为维护公司资源价值,现拟一次性向机场集团收取配套资源使用费。

  (二)关联关系

  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陈敏生、陈金祖、王穗初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徐燕、陈志荣,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贺云先生、沈维涛先生、赵波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三)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机场道1011号

  (四)法定代表人:郑红波

  (五)成立时间:1989年5月11日

  (六)注册资本:880,498.61万元人民币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11377

  (八)主营业务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储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旅业(只设客房不设餐饮)(分公司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需另办执照)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务维修基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地段的房地产业务(需建设局认可);机场建筑物资及航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非营利性医疗业务;机场及相关主营业务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供水、供电、供冷服务(依法需要审批的,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供冷运维服务;机场水电运行维护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客运场站经营;客运码头经营、联运服务;游艇泊位租赁及销售、游艇会员卡、贵宾卡销售;游艇码头设计;游艇的设计、技术开发、租赁及销售;酒店管理;产业园区开发与经营;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产业和商业项目策划及相关信息咨询、设计及相关布局规划;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务、展会服务;文化活动策划(不含经营卡拉OK、歌舞厅);航空产品维修及加改装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九)股权结构: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本公司56.97%的股权。

  (十)历史沿革: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市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负责深圳机场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原名为“深圳机场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1989]336号文批准于1989年5月11日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深圳市财政局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1994 年6月30日,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深投字[1994]80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并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102293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94,924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15 年。2004 年,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延长至2039年5月11日止。2001年7月27日,经深圳市国资委[2001]7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4年4月20日起,机场集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财务数据:2018年度营业收入750,295万元,净利润149,307万元(数据经审计);截至2019年6月30日,机场集团总资产5,085,374万元,净资产4,047,48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十二)机场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机场集团在本公司部分A楼停机坪建设公务机库,需使用场地(1.78万平米)、场区环境(绿化、环保、治安、消防、卫生、综合秩序管理等)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周边道路等)。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保障定价的公允性,第三方鹏信咨询对机场集团用于建设公务机库的A楼停机坪资源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为收益现值法,即通过预测未来的收益,按照5%的贴现率折算为现值。本公司预期损失收益为被使用资源所带来的停场费、起降费等收入减去被使用资源的运营成本。根据评估结果,机场集团公务机库所使用的资源市场价值为1,066.92万元。公司拟按照评估的市场价值,即1,066.92万元,一次性向机场集团收取配套资源使用费。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提供配套资源给机场集团使用,并相应收取配套资源使用费。综合配套资源包括为确保公务机库正常使用所需的场地(1.78万平米)、场区环境(围绿化、环保、治安、消防、卫生、综合秩序管理等)以及周边道路条件等。

  (二)协议期限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

  (三)协议金额及支付方式

  在协议期限内,机场集团所使用A楼停机坪配套资源使用费为1,066.92万元。在协议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机场集团一次性向本公司支付上述款项。

  (四)生效条件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T3转场之后,ABD航站楼处于停用状态,A楼停机坪由于距离T3航站楼较远,利用率较低。机场集团利用转场后机坪资源建设公务机库,一方面有利于提升深圳机场运行保障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盘活机坪资源。

  (二)本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三)上述关联交易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53,308万元。主要包括:租赁费及水电费,卓怿贵宾厅资源使用费,绿化费,油料费、GTC委托管理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T3航站楼转场之后,ABD航站楼处于停用状态,A楼停机坪由于距离T3航站楼较远,利用率较低。为提高通航业务保障水平,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现使用公司所属的部分A楼停机坪建设公务机库。一方面有利于提升深圳机场运行保障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盘活机坪资源。公司联合机场集团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机场集团用于建设公务机库的A楼停机坪资源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为收益现值法,即通过预测未来的收益,按照5%的贴现率折算为现值。公司预期损失收益为被使用资源所带来的停场费、起降费等收入减去被使用资源的运营成本。公司按照评估的市场价值,一次性向机场集团收取配套资源使用费,符合公允性原则。

  (四)本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上述关联交易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9-069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到港棚资源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的参股企业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件监管中心”)和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货站”)因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自2020年1月1日起分别租用公司的到港棚资源。为保障国际快件业务的开展,支持快件监管中心和国际货站业务发展,充分发挥资源价值,公司拟与快件监管中心和国际货站签署租赁合同,并收取相应的租金。

  (二)关联关系

  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和本公司参股企业快件监管中心和国际货站。公司董事会秘书孙郑岭先生在快件监管中心任副董事长,在国际货站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快件监管中心和国际货站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本议案审议过程中没有董事需回避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贺云先生、沈维涛先生、赵波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国有合资

  2.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黄田国际机场航空货站304A室

  3.法定代表人:陶金瑞

  4.成立时间:2000年12月18日

  5.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6164346W

  7.主营业务范围:提供海关监管的设备服务;兴办实业;信息服务。

  8.股权结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国际全程物流(深圳)有限公司各持有本公司50%的股权。

  9.历史沿革:快件监管中心由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国际全程物流(深圳)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资企业,于2000年12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6000万元。根据海关总署“相对集中、统一监管”原则设立国际快件监管场所,占地6万㎡,主要经营国际快件通关支持业务,包括提供专业场所、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快件通关过程的监管与辅助等综合服务。

  10.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快件监管中心总资产13,472万元,净资产11,233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2018年度营业收入9,069万元,净利润2,388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11. 快件监管中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名称: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中外合资

  2.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国际货站

  3.法定代表人:孙郑岭

  4.成立时间:2004年8月2日

  5.注册资本:32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1970263Q

  7.主营业务范围:来自或送至或往返位于深圳机场的航空货站、航空运输工具及配套设施的货物的处理、装载、卸载、收货、提取、交付和处置服务;处理出港、进港、中转及转境的货物;货物的打板、包装、装板和集散,货物的拆板、拆装及拆散;相关货物服务,如配载,确保货物符合货物进出口法律及履行与货物有关的海关手续;货物的库房处理和保管;有关上述服务的信息处理及商业文件准备和处理;和其它与货物有关的附属服务。

  8.股权结构:国际货站是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和汉莎货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合资企业,双方股东各持国际货站50%的股份。

  9.历史沿革:国际货站是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和汉莎货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合资企业,注册资本3200万元人民币,双方股东各持50%的股份。国际货站于2004年8月2日成立,合资公司的期限为25 年,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6501140676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6年1月21日办理营业执照升级手续,原注册号升级为91440300761970263Q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国际货站资产13,305万元,净资产8,01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2018年度营业收入15,665万元,净利润4,942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11.国际货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快件监管中心和国际货站租用公司的到港棚资源。到港棚资源是毗邻空侧的国际快件操作场地,建筑面积2,712㎡,配套土地及机坪面积6,170㎡。其中,快件监管中心需租用到港棚1,123.9㎡,配套土地及机坪3,261.9㎡;国际货站需租用到港棚1,588.1㎡,配套土地及机坪2,908.1㎡。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收费标准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价格,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费用为场地租金,到港棚租金标准60元/㎡/月;配套土地及机坪租金标准15元/㎡/月。核算快件监管中心承担年租金约139.64万元;国际货站承担年租金约166.69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标的

  1.快件监管中心:到港棚1,123.9㎡,配套土地及机坪3,261.9㎡;

  2.国际货站:到港棚1,588.1㎡,配套土地及机坪2,908.1㎡。

  (二)协议价格

  到港棚租金标准60元/㎡/月;配套土地及机坪租金标准15元/㎡/月

  (三)协议期限:3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费用结算:快件监管中心和国际货站按月向公司支付相应租金。

  (五)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为保障国际快件操作业务的开展,支持快件监管中心和国际货站业务发展需求,充分实现公司资源价值,确保公司的合理收益,有必要与快件监管中心和国际货站签署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

  (二)本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与快件监管中心和国际货站的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快件监管中心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1,097万元。主要包括:到港棚租赁费、安保费及资源使用费。

  自2019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国际货站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2,580万元。主要是国际货站房屋租赁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公司的参股企业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件监管中心”)和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货站”)因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自2020年1月1日起分别租用公司的到港棚资源。为保障国际快件业务的开展,支持快件监管中心和国际货站业务发展,充分发挥资源价值,公司拟与快件监管中心和国际货站签署租赁合同,并收取相应的租金。

  本次关联交易费用为场地租金,交易收费标准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价格,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公司与快件监管中心和国际货站的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9-070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将所持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股权增资至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将所持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股权增资至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况

  为加快推进深圳机场物流板块业务整合,统筹物流业务资源,经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将所持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件中心”)50%股权增资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公司”)。后因上级产权单位下发《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推动市属企业结构调整、压缩产权管理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项目暂停实施。

  二、交易终止原因

  (一)符合政府部门的最新要求

  根据上级产权单位下发的《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推动市属企业结构调整、压缩产权管理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直管企业应当将所属企业的管理层级提升到三级以内。

  现代物流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的三级企业,若将快件中心增资至现代物流公司,机场集团对快件中心的管理层级将变成四级,不符合上级产权单位压缩管理层级的要求。

  (二)符合公司物流板块发展的需要

  为更好推进深圳机场“客货并举”战略,整合发展综合一体化现代物流业,加快推进航空物流产业转型发展,提升深圳机场货运保障能力和航空物流综合竞争力,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深圳机场物流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拟聘请机场集团为本公司提供物流规划、发展策略、客户拓展、重大项目引入、产业转型升级及物流业务经营等咨询服务,已实现了统筹管理机场航空物流业务的目标,因此继续实施转持股权事项已不符合公司物流板块发展需要。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所持快件中心50%股权增资至现代物流公司的相关事项并未实际实施,公司亦未进行相关的投资或支付行为。因此,终止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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