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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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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 2019-078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与本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公司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6,829,000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前述发行数量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数据为准。

  5、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7、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8、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分红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之“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之“第六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内容。制定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12、如果非公开发行股票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交易双方在遵守届时适用的规定的前提下可另行协商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作出调整,同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释义

  除非另有所指,本预案出现的专用术语和简称遵照本释义的解释:

  ■

  注:本预案中任何涉及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

  1、国家政策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强大和低成本高效优势日显突出,海洋工程制造中心尤其是深海移动式海洋平台建造中心正逐步向中国转移。根据“国家发展海洋经济、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的要求,结合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中国制造2025”发展战略,海洋开发己上升为国家意志,发展高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是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

  未来五到十年是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既要应对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挑战,更要抓住国内外海洋资源开发装备需求增加的机遇,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大力协同,迎难而上,力争通过十年的发展,使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能力和水平迈上新台阶。

  公司重大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政策,积极贯彻了国家开发海洋资源的战略要求,带动了国家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更好地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2、行业背景

  2019年至今,国际原油价格处于宽幅震荡状态,但整体维持在60美元/桶(布伦特原油价格)以上的中位水平,市场投资情绪乐观,资本投入不断加大,有关项目稳步推进,订单逐步释放。

  在海洋油气开发领域,受益于油价的持续稳定,全球FPSO市场依然保持高热行情,挪威油气研究机构Rystad Energy表示全球FPSO市场已达到高位水平,很多FPSO项目具备不同程度的经济性,促使全球市场多个FPSO项目进入最终投资决定。一般情况下项目做出FID(最终投资决定)后即将正式启动,以此预测,近期FPSO市场有望迎来订单爆发期。以南美市场为例,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的Buzios-5与Mero 2等FPSO项目进展顺利,上述订单以及市场出现的其他浮式生产设备订单公司均在持续跟进中。

  天然气液化领域因为天然气清洁能源的特性以及折算成油当量后相对低廉的价格,近年来在市场的热度不断提升,天然气液化是天然气应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受益于市场对天然气的投资热情,此项业务日渐繁荣。公司于2019年7月成功获取了Arctic LNG 2项目订单,该项目是位于俄罗斯亚马尔—涅涅茨自治区塔佐夫斯基区格达半岛西部的海上液化天然气工厂,旨在开发该地区的天然气资源。该项目在项目类型和总投资体量上都与公司此前承接的YAMAL LNG项目相似,该项目的成功落地有力的证明了天然气液化领域行业景气度的回升。除此之外,市场出现的其他天然气液化项目进程也逐渐提高,天然气液化领域整体呈现繁荣景象。

  总体而言,油气行业市场自2018年油价回调以来热度逐渐回升,并由产业链前端向后端逐渐传导。2019年至今,有关项目推进速度不断加快,诸多优质订单开始释放,油气行业产业链全面复苏。

  3、公司经营背景

  公司专注于海洋油气开发、矿业开采、天然气液化等行业的高端客户,为其提供专用模块集成设计与建造服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公司客户分布于全球各地,囊括大部分油气资源丰富的地区,使公司拥有了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从2018年上半年开始,下游行业投资情绪的持续向好,优质订单逐步释放,公司凭借着令人瞩目的历史项目业绩、丰富的国际项目经验以及在业内高认可度的客户口碑和品牌优势,在下游行业复苏的大背景下,公司新签订单量呈现大幅上升趋势。2018年度和2019年1-9月,公司新签订单金额分别为15.10亿元和50.17亿元,单个订单项目的建造周期通常在10至36个月,据此计算,公司目前的订单储备,将推动未来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的持续增长。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

  1、提升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满足业务需求

  公司2019年1-9月的新签订单量已经达到历史高位,且订单规模仍在持续增长中,这对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有的场地、设施和其他生产资源需要进一步地改建、扩建和更新,进一步提高公司场地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以满足现有订单执行的要求,以及部分超大型项目在装配、运输等方面的需要。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建造基地四期工程和2#码头工程的投资建设,以提升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从而可以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业务需求。

  2、补充流动资金,满足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除了需要进行生产场地建设、扩建、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外,还需要配备大量流动资金以维持原材料采购、工程款支付、人力成本支付、人员培训等不可或缺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的项目周期通常较长,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业主经常产生新的需求变化,需要公司调拨营运资金进行及时采购,由此通常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受现场具备一定经验施工人员的数量限制,通常需要与具备专业资质的公司进行合作,将部分环节交由其完成。为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公司需要预先支付给专业公司部分款项,用于相关工序作业前的准备工作。随着下游行业投资情绪的持续向好,市场订单大量释放,公司承接了包括订单额高达47.2亿元的Arctic LNG 2项目在内的多个大型项目订单,这些大型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对运营资金的需求较大。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高客户满意度,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为各大型项目的执行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为后续业务的持续发展、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奠定良好的基础。

  3、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规模、股东权益和净利润,同时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从而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及竞价结果,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本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本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发行。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6,829,000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根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投资者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博迈科控股直接持有公司37.3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彭文成先生通过持有博迈科控股8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29.90%股份,通过持有海洋工程(香港)99%股权间接持有公司15.86%股份,通过持有成泰工贸5%股权间接持有公司0.30%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6.06%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6,829,000股(含本数),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按发行数量的上限实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80,974,000股,在本次发行后,博迈科控股持股比例约为31.1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彭文成先生亦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履行以下程序后方可实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3、其他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工程项目”、“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临港博迈科2#码头工程”、“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拥有约50万m2的陆域一、二、三期生产场地和400m长码头的临港海工基地。

  随着公司目前订单规模的持续增长,以及运营部分超大型项目对场地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的需要,现有约50万m2场地己不能满足公司生产需求。为了提高临港基地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公司投资建设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工程项目,用于建造、加工各类模块以及必备的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公司陆域生产场地规模将有所扩大,临港基地的生产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018年上半年开始,下游行业投资情绪的持续向好,优质订单逐步释放,公司凭借着令人瞩目的历史项目业绩、丰富的国际项目经验以及在业内高认可度的客户口碑和品牌优势,在本轮行业复苏的大背景下,公司新签的订单规模呈现大幅上升趋势。2019年1-9月的新签订单金额为50.17亿元,达到历史高位,且订单规模预计仍将保持持续增长。根据目前的在手订单分析,公司项目集中出口周期预计在2019年至2022年之间,在此背景下,必将带来海洋工程行业工作量的整体提升,尤其涉及包括Arctic LNG 2项目47.2亿元订单在内的多个大型项目,现有约50万m2基地受自身硬件条件限制,己无法满足公司生产需求。

  鉴于公司现有生产需要,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能更好地为公司实现量产目标服务,在帮助公司实现业绩快速增长的同时,能够提升公司在模块建造方面整体的生产能级,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承接大型项目方面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优势。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下游行业投资复苏,产能消化能力强

  公司所在行业的下游产业是海洋油气开发行业、天然气液化行业和矿业开采行业,其市场景气度、资本性投资规模及增长幅度直接决定本行业的供求状况。

  从2018年上半年开始,下游行业投资情绪的持续向好,资本投入不断加大,订单逐步释放。在行业复苏的大背景下,公司新签的订单规模呈现大幅上升趋势。2018年度和2019年1-9月,公司新签订单金额分别为15.10亿元和50.17亿元,且订单规模预计将持续增长。根据合同约定,上述已签约的订单项目预计将于2019年至2022年基本完成出运。根据预计的工作量和工作进度测算,考虑目前持续向好的下游投资环境和订单增长情况,公司的新增订单量可以消化本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

  (2)工程建设切实可行

  本项目选用的生产工艺方案成熟可靠,工艺设备的选型合理,总体布局和物流顺畅,能够满足工场生产需要,同时充分考虑利用地源热,降低能耗,工程方案是可行的。

  公司具有基地一、二、三期项目建设的相关经验,同时场地建设的施工单位均在本项目附近,可以快速、高效地进行场地建设。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56,148.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710.95万元,其他费用14,300.45万元以及基本预备费3,137.50万元。

  本项目具体投资内容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5、项目预期收益

  本项目所得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6.04%,财务净现值为16,767万元,投资回收期为8.18(含建设期);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2.88%,财务净现值为3,429万元,投资回收期为9.34年(含建设期)。

  6、项目的用地情况及审批程序

  本项目涉及新增用地,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已获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立项、环评等备案、审批手续均在办理过程中。

  7、项目资金使用的进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前期投入的资金,剩余募集资金将在施工期间按照建设实际进展情况的需要进行支出。

  (二)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临港博迈科2#码头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随着公司大型FPSO建造项目数量的增加,现有400m岸线己不能满足公司生产、出运的需求。为了提高临港基地的舾装、出运能力,博迈科投资建设2#码头工程,用于装运本基地的产品和舾装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装置。

  本项目的建设是积极响应国家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规划,打造中欧产业园高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并满足博迈科临港制造基地的船舶靠泊和产品生产、运输需求。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公司产品类型涉及到海工固定平台、FPSO上部模块、FLNG上部模块以及海上发电平台,陆上矿业模块、LNG工厂模块。随着公司业务进一步扩大发展,对现有的配套基础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公司在手及跟进的大型项目主要集中在俄罗斯、巴西、墨西哥湾等油气资源丰富地区,出运方式基本以水运为主,这意味着未来几年里公司的1#码头将面临着较大的模块出运压力。

  同时,公司未来拟将开展国内和国际的FPSO舾装业务。其中,对于FPSO总装项目往往需要甲方的FPSO船体靠泊在码头前沿6至12个月,以便完成整条FPSO的总装调试工作。对于30万吨FPSO的舾装,舾装时所需岸线长度300至350m。现阶段公司1#码头岸线长度400m,若在码头进行FPSO总装工作,势必影响到码头其他项目模块的正常出运。缺少足够的码头岸线,势必影响公司未来经营市场的进一步开拓。因此,现有的1#码头400m岸线己不能完全满足博迈科业务发展的需要,建设2#码头的需求较为急迫。

  (2)公司临港基地三期达到设计产能的需要

  本项目码头后方陆域为公司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三期工程,该新建基地主要承担100t至25,000t海洋工程模块、矿业、LNG模块的设计与建造任务。

  目前,基地三期工程己竣工投产,并己建造了部分的海工/矿业模块。由于该新建生产场地没有建设配套码头工程,所建造的模块均需通过1#码头出运。

  1#码头为临港一期、二期生产场地配套码头,主要承担上述两基地建造模块出运任务。新建三期基地建造的模块在出运过程中受1#码头占用、厂区道路宽度等因素的影响,模块出运效率极低,导致部分己建造模块需在基地内长期存放。同时考虑到场地的地基承载力要求,为保证场地使用安全,目前三期基地的模块建造能力完全取决于模块出运情况,导致三期基地的产能受到严重制约,因此亟需建设该基地配套的码头工程,用于解决临港基地三期建造产品的出运问题,从而充分发挥三期场地的实际效用,使三期场地达到设计产能。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备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订单基础

  公司始终致力于向专业的FPSO总承包(EPC)服务模式发展。公司当前的业务范围包括FPSO上部模块的设计、采办、建造等环节,拓展FPSO的总装和调试业务是公司向FPSO总承包服务模式发展所必须迈出的关键一步,此外,当前全球FPSO市场保持高热行情,且公司具有良好的FPSO总装业务订单基础,因此,2#码头的建设符合公司业务需求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

  (2)工程建设切实可行

  本工程位于天津港大沽口港区第一港池西侧,掩护良好,风、波浪、潮流等自然条件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工程地质条件适宜传统的高桩结构型式码头建设。

  港区后方陆域己形成,水、电、道路等配套齐全。天津港地区大量的港口项目早己建成,在港口建设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设计、施工技术人员队伍人才济济,业务水平高超;各种施工设备先进、齐全,具备高质量高效率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公司具有1#码头建设的相关经验,码头工程所需的施工材料可从周边省市运至现场。天津港设有疏浚及水工工程施工船舶的停泊、供应基地,拥有各类疏浚和海上施工船舶、设备,可以为本工程的施工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26,785.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747.29万元,其他费用3,286.05万元以及基本预备费1,752.34万元。

  本项目具体投资内容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5、项目预期收益

  由于本项目为博迈科临港基地三期工程的一部分,无法单独进行经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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