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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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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2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32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0.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1,26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4,372.44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1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第00044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372.44万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

  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飞、曾丽萍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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