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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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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9-067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1,280,2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76,000,000股的65.6812%。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2月09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争民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16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并于2016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3,8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4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8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600万股。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8,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5股,共计转增9,200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由18,400万股增加为27,600万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7,600万股,尚未解除首发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1,280,250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65.6812%,高管锁定股7,2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4,712,4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16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西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就本公司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西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原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其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还承诺: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15%;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15%;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三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方式包括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本公司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司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有股东关于国有股转持的承诺:根据《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的规定和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西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将所持高争民爆3,813,291股、157,342股、157,342股国有股(以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结果计算为准)在高争民爆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2月09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1,280,2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65.681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4名,均为法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的,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财富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高争民爆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的全部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高争民爆资金的情形,高争民爆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高争民爆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限售安排;高争民爆就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流通上市所作出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高争民爆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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