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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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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东旭光电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12月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东旭光电(股票代码:000413)按照1.65元进行估值。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东旭光电”后续经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合理评估,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必要时进一步确定其估值价格。

  待“东旭光电”股票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确定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咨询有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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