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225号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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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卫东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郭建军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董事长王卫东,董事薛万河、张荣香,独立董事权忠光、温小杰、王慧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严峻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许宁宁出席本次会议;常务副总裁彭立业、副总裁陈世虎、副总裁杨力、财务总监顾兴全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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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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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华体集团有限公司、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高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