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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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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115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8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同时提交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产业”)作为原股东向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认缴增资人民币252,000万元,连云港盛虹炼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以增资方式向盛虹炼化投资人民币248,000万元,前述投资全部计入盛虹炼化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后,盛虹炼化的注册资本为1,300,000万元,石化产业持有其80.92%股权,产业基金持有其19.08%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6)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秘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董秘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7)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116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5日,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产业”)在连云港市,与连云港盛虹炼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签订《关于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石化产业作为原股东向盛虹炼化认缴增资人民币252,000万元,产业基金以增资方式向盛虹炼化投资人民币248,000万元,前述投资全部计入盛虹炼化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前,盛虹炼化的注册资本为800,000万元,石化产业持有其100%股权;本次增资后,盛虹炼化的注册资本为1,300,000万元,石化产业持有其80.92%股权,产业基金持有其19.08%股权。

  2、2019年12月5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江苏盛虹石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盛虹石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2月25日,法定代表人:缪汉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XY2AJ9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整,经营范围:石化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纤原料销售;石化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公司持有石化产业100%股权。

  3、石化产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连云港盛虹炼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连云港盛虹炼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9年7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3MA1YP5LN1P,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连云港市连云区徐圩新区港前大道西陬山三路北研发中心大楼502室,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

  产业基金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25亿元,其中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5亿元,占比10%;公司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5亿元,占比10%。产业基金投资目标仅限于对盛虹炼化及其实际运营的“盛虹16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进行投资。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连云港盛虹炼化产业基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0)。

  3、经查询,产业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23日,法定代表人:于会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33983311165,注册资本:800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7号楼205室,经营范围:石油及化工产品销售;石油及化工产品、煤化工产品、基础化工原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研发;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1)本次增资前,股东投资规模、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

  ■

  (2)本次增资后,股东投资规模、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

  ■

  3、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盛虹炼化为“盛虹16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实施主体,规划建设炼油、芳烃、乙烯化工为一体的特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预计于2021年完工投产,目前尚处于建设期。

  4、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盛虹炼化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19年9月30日,盛虹炼化实缴注册资本450,000万元。截至公告日,盛虹炼化实缴注册资本550,000万元。

  5、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盛虹炼化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东洲评报字【2019】第1480号”《资产评估报告》。

  (1)评估方法:因本次评估对象的评估方法适用性受限的原因,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一种评估方法,并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2)评估结论: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453,535.96万元。

  6、本次石化产业以货币方式向盛虹炼化增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自筹资金等。

  7、盛虹炼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江苏盛虹石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甲方、原股东)、连云港盛虹炼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投资方)、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丙方、目标公司)。

  2、甲方作为原股东向丙方认缴增资252,000万元;乙方以增资方式向丙方投资人民币248,000万元,前述投资全部计入丙方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成为丙方股东,丙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0,000万元。

  3、本次增资已经甲乙丙三方共同认可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1480号),以相关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各方协商后,本次增资价格为每注册资本1元。

  4、乙方应在本协议所列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至2019年12月31日前,向丙方分两期缴纳人民币248,000万元增资额,其中首期缴纳124,000万元,第二期缴纳124,000万元。

  5、乙方有权在合适时点进行股权转让,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如甲方不行使该权利,乙方可将持有的丙方全部/部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届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转让。

  成为丙方股东后,乙方不向丙方派遣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但乙方享有对丙方日常经营及财务情况的知情权及监督权。

  6、各方同意,本协议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全部正式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盛虹炼化增资扩股,是为了加快推进“盛虹16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从而更好地推进公司“原油炼化-PX/乙二醇-PTA-聚酯-化纤”新型高端纺织产业链的战略布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117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秘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董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汪钟颖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已收到汪钟颖女士的辞职报告并生效。汪钟颖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汪钟颖女士在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表示感谢!

  2019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将王俊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等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无异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俊先生的联系方式:

  电话:0512-63517560

  传真:0512-63552272

  邮箱:jun.wang@jsessh.com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

  邮编:215228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6日

  附件:

  个人简历

  王俊,男,1971年12月出生,汉族,江苏高邮人,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法学硕士,具有律师资格。

  1993年8月-2002年8月任职于浙江科技学院,讲师职称,2002年8月-2016年5月任职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综合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6年5月-2019年10月任职于浙江宝利德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副总裁、常务副总裁,2019年10月起任职于本公司,2019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5年6月取得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俊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要求;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截至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118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项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实施完成,目前处于持续督导期间。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之一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东吴证券曾根据相关规定指派邓红军、刘科峰、李永伟担任本次重组的持续督导项目主办人,具体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于近日收到东吴证券出具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持续督导人员的说明函》,原持续督导项目主办人之一李永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次重组的持续督导项目主办人。东吴证券关于本次重组的持续督导项目主办人为邓红军、刘科峰,持续督导期间持续至督导期结束之日(2021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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