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2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3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11,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然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金马饭店有限公司、徐建初、沈素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淘宝网(网址:http://sf.taobao.com/0755/03)发布拍卖公告,将公开拍卖萧然工贸持有的公司11,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现将本次拍卖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拍卖依据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粤03执3560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然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金马饭店有限公司、徐建初、沈素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1928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123,627,679.17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19年9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本院查明:本案质押物即被执行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980)限售流通股11,200,000股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首位冻结,案号为(2019)浙0109执5354号(诉讼保全案号为: (2019)浙0109民初3284号)。经与该院协调,该院同意将上述股票移送本院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处分上述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处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证券代码:603980,股份性质:限售流通股)限售流通股11,200,000股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拍卖方式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拍告知书》(2019)粤03执3560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然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金马饭店有限公司、徐建初、沈素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已作出(2019)粤03执356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古华集团”.证券代码: 603980,股份性质:限售流通股)限售流通股11,200,000股,本标的物将于2019年12月30日在淘宝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一次网络公开拍卖,具体事项详见我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的拍卖公告。

  公告媒体:http://sf.taobao.com/0755/03

  联系人:房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兼传真):0755-83785213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萧然工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14,060,965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9%。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萧然工贸持有的公司11,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该部分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并被司法冻结。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股份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