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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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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9-49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64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向6名特定投资者(13个产品)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4,386,07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7,299,98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7,095,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0,204,9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10154号”《验资报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2017年12月9日,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进行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完成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57。

  2018年11月15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终止“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同意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6,309万元,变更用于“应用于5G和数据中心光模块的研发及扩产项目”;同意将“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4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8月31日调整至2020年8月31日;拟终止“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中“PM2.5传感器”和“薄膜型NTC温度传感器”两个子项目的投入,将该项目募集资金49,923万元全部用于“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子项目建设,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1年8月31日。

  (一)“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35,349万元,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已累计投入26,964.79万元。

  本项目在基建施工过程中,因受地质条件因素影响需要增加基坑支护施工,延长了工期;因地方承办国际重大赛事,设备、材料进场延迟影响了施工进度。目前位于未来城的园区已竣工,公司已完成搬迁工作,并将根据市场订单情况加快设备采购进度,尽快达到投产条件。

  鉴于上述情况,拟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8月31日调整至2020年8月31日。

  (二)“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35,031万元,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已累计投入8,143.68万元。

  本项目中包含建设智能激光切割机和激光钣金加工智能工厂示范线,因受到国内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因素影响,汽车、钢铁等行业处于去库存周期,市场景气度低迷。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入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合理运用,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放缓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今年以来公司整合内外部资源,发挥软硬件整合能力,加快在船舶、桥梁、工程机械及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已与数家中国制造标杆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就智能车间、智能产线、智慧工厂等激光技术领域展开深度合作。今年9月份该募投项目已全面启动开工建设。

  鉴于上述情况,拟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8月31日调整至2020年8月31日。

  (三)“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具体情况

  1.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49,923万元,至2019年11月30日已累计投入23,488.5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893.24万元,设备购置9,458.19万元,流动资金13,137.09万元)

  本项目已完成8313平方米的厂房新建及改造,用于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的生产制造。

  2.项目变更及延期的情况

  原项目的三个子项目中“PM2.5传感器”和“薄膜型NTC温度传感器”子项目未投入募集资金,拟将全部募集资金49,923万元用于建设“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子项目。

  鉴于上述情况,拟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19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1年8月31日。

  3.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原因

  本项目自2016年论证立项至今,传感器业务所处的行业快速发展,市场需求和产品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本次项目变更是公司根据市场发展及实际运营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1)终止“PM2.5传感器”子项目实施的原因

  随着国家加强对环境的综合治理,户外PM2.5指标大大改善,空气净化行业出现衰退,PM2.5传感器即将失去黄金发展期。同时在室内空气质量控制中,PM2.5测量的占比也较小。未来随着车联网技术的发展,空气质量数据也将实现共享,汽车无需单独安装空气检测传感器。

  (2)终止“薄膜型NTC温度传感器”子项目实施的原因

  薄膜型NTC温度传感器的应用需求领域正在逐步被SMD结构温度传感器所替代,但因SMD结构温度传感器的市场前景尚不确定,短期内回报不明确,待日后国内技术及市场渐趋成熟,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投入。

  (3)投入建设“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子项目的原因

  目前公司“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业务规模增长快速,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因此拟将本项目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建设“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项目。公司根据谨慎原则,有序投入,推动新技术研究及应用工作。

  4.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及投资计划

  项目名称: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址:孝感市孝汉大道1号华工科技孝感产业园

  主要建设内容变更如下:

  本项目利用公司现有建设用地70亩,新建厂房42177平方米,改建厂房1950平方米。新增开发设备、测试设备866台(套),预计新增研发、管理、技术及生产人员800人。

  本项目具体投资概算变更如下:

  单位:万元

  ■

  本项目具体效益测算变更如下:

  ■

  项目变更后,效益测算指标不低于原项目盈利预测。

  (2)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随着全世界节能减排意识的提高、国家新能源电动汽车相关政策的出台,新能源电动汽车已成为未来汽车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在解决舒适性、电池寿命问题的同时,因电加热耗电导致续航里程降低的现象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重要话题。作为新能源汽车加热系统的核心器件——PTC加热器是提高汽车智能性、节能性、舒适性的关键性部件。

  国内企业均处新能源汽车加热器开发的初步阶段,制备的加热器无论是结构还是性能参数都与国外企业存在很大的差距。国内自主品牌的新能源汽车加热器只能在自主品牌及部分合资汽车的低端车型领域内生存,市场份额不到5%,而随着国内自主品牌要求不断提高,现有第一代PWM控制型加热产品的应用范围更加小,这对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加快新能源汽车PWM控制型加热器研发和应用推广,对于打破国外垄断、掌握新能源电动车关键零部件制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公司是国内知名的热敏电阻制造商,占据国内温度传感器市场70%的份额。本项目通过对新能源汽车PTC加热器的研发,掌握高换热效率结构设计技术,掌握自适应性整车热管理控制系统,完成新一代PWM控制型PTC加热器的研制。

  本项目主要产品的产能规模主要从国家及地方政策、市场需求状况、资源供应情况、企业资金筹措能力、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的先进程度、项目经济效益及投资风险性等多方面考虑确定。项目建成达产后,具有年产PWM控制系统共计75万套的产能规模,将有助于打破国外同类产品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与竞争力。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风险提示

  根据风险分析,公司在技术、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但因汽车行业受宏观经济及行业发展增速放缓影响,新能源汽车商品化消费进展可能不及预期。本次项目实施后,如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可能无法有效拓展相关市场,并导致公司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将充分利用全国范围的营销网络,同时将依托技术优势,强化产品质量,进一步推进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并积极加强对大客户的营销,占领更大的市场分额,对项目相关风险予以防范和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并未改变募投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终止“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中“PM2.5传感器”和“薄膜型NTC温度传感器”两个子项目的投入,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全部用于“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子项目建设,是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发展情况、内部业务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将有利于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持持续竞争力。公司确信变更后的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效益增值,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及延期事项,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决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及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变更及延期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工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及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待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华工科技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9-50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就有关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华工科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9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

  8、会议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2月16日,于2019年12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9年12月19日9:00-17:00、12月20日9:00-14:00;

  2、 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本部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姚永川,传真电话:027-87180139,邮编:430223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8

  2、投票简称:“华工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1,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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