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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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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华夏恒泰64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恒泰64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认购代码:008349)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至2019年12月20日(含当日)。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发售机构的名单及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本公司后续发布的有关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封闭期为64个月,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之后可能发生暂停运作的情形,如基金暂停运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或将被自动赎回。若基金持有的标的证券发生违约,投资者有可能无法及时赎回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于保本。如发生根据基金合同约定需要对持有的证券计提减值准备或处置的情形,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此外,本基金主要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的投资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可能损失债券交易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9年12月5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平安银行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

  如上述基金暂停相关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遵循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平安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具体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循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平安银行的有关规定。平安银行的业务办理状况请遵循其相关规定。

  二、咨询渠道

  (一)平安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平安银行网站:bank.pingan.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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