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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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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彰显威力
市场持续出清 切忌“火中取栗”
□本报记者 昝秀丽

  □本报记者 昝秀丽  

  

  继*ST博元、欣泰电气、*ST长生之后,A股市场又一例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或登场。千山药机2日发布公告,公司于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公司连续4年净利润实际为负,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今年以来,沪深两市累计有18家公司通过多种渠道退市,数量创历史新高。“出现一家,退市一家。”近年以来,监管退市态度坚决,彰显威力。分析人士表示,严监管背景下,今年已有多家*ST公司退市,投资者须保持理性,切忌“火中取栗”。

  A股“新陈代谢”常态化

  违规确认销售收入、虚构客户销售回款、虚减坏账准备、虚增利润等,千山药机2日公布的《事先告知书》细数公司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在此情形下,公司现处的财务类指标退市程序将与可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出现叠加。深交所将按照‘触及即适用’原则,在其中任一情形触发终止上市条件时启动终止上市程序,并依规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深交所2日发布公告称。

  多元化“出口”畅通,A股市场2019年迎来退市“大年”。截至12月4日,沪深两市共有18家公司“离场”。*ST海润、*ST众和、*ST华泽、*ST雏鹰、*ST华信、*ST印纪、*ST大控、*ST神城、*ST华业9家公司被强制退市(其中6家属于面值退市),*ST上普股东大会决议主动退市,小天鹅等8家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渠道退市。A股“新陈代谢”步入常态化,多元化、市场化、常态化的退出机制基本建立。

  持续加大监管力度

  “出现一家,退市一家。”近年以来,监管态度坚决,彰显威力。近期多家上市公司涉嫌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针对投资者关心的何种行为会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而强制退市等问题,深交所相关人士解释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和适用情形。

  “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为落实《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在2014年11月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下称《退市意见》)中首次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相关标准和程序。2018年7月,证监会修订了《退市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则。2018年11月,沪深交易所制定并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新规,其中年报造假规避退市和‘五大安全’重大违法具体标准为本次规则完善中重点明确、细化解释的内容,相关规则发布后,长生生物成为首家触发‘五大安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上述深交所人士表示。

  关于年报造假规避退市的具体情形,《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款作了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对于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即处罚认定的结果显示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已经四连亏,或净资产已经连续三年为负,上市公司靠造假掩盖了上述情形,应回归本来面目,对其进行强制退市,净化市场生态。

  值得关注的是,为体现从严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理念,兼顾新旧规则衔接的连续性,《实施办法》将2015年的年度报告作为年报造假规避退市新老划断的起算点,即追溯后,自2015年起净利润连续四年为负或者净资产连续三年为负(创业板为连续两年)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才予以退市。(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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