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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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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19-118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资金被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冻结扣划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本公告中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资金被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滑县法院”)冻结扣划的诉讼进展事项,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新增对公司资金占用金额人民币9,614,000元。公司将全力督促资金占用方尽快筹措资金偿还被扣划的资金,弥补公司及高升科技的风险及损失,并积极通过合法渠道主张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高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科技”)于近日通过网银查询的方式获悉,滑县法院冻结扣划了高升科技银行账户资金人民币9,614,000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9日、2019年3月27日、4月4日、4月10日、4月24日、6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99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6号)、《关于收到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29号)、《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30号)、《关于收到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33号)、《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2号)。因公司时任董事长及现任董事长违规使用印章,2017年12月29日,实控人与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出借人周守宾签订了《借款合同》,向周守宾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借款利率为月息3%,借款期限6个月(自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6月29日),借款资金汇至实控人关联公司北京文化硅谷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账户。滑县法院依据(2018)豫0526民初651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3月28日向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高升科技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限额9,707,4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高升科技于2019年6月曾向滑县法院提出异议,2019年7月曾向周守宾提起诉讼,滑县法院分别于2019年7月和9月驳回高升科技的异议和诉讼请求。

  二、案件进展情况

  高升科技于2019年12月2日通过网银查询的方式获悉,滑县法院已执行冻结扣划高升科技银行账户资金人民币9,614,000元。

  根据滑县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高升科技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周守宾支付本金8,000,000元,利息1,546,600元,本案执行费为67,400元,共计9,614,000元,扣划款项支付到滑县法院案款专户。

  三、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针对滑县法院扣划高升科技资金,公司及高升科技存有异议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高升科技作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高升科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2)周守宾案整个借贷资金的走向、用途及还款经过与公司完全无关,公司也完全不知情,同时周守宾作为个人出借款项,又收取高额利息,根据近期公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2条强调,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应当认定此类民间借贷行为无效。第53条也强调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或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据此公司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子公司权益。

  2、本次高升控股银行账户资金被扣划事项,已造成公司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形。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共计人民币49,614,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7%。

  除本公告披露的因周守宾案扣划的9,614,000元外,因时任董事长违规使用公司印章,致使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作为唯一债务人与债权人董云巍、鄢宇晴签订了《借款及保证协议》,借款金额4,000万元,借款限为3个月,协议约定上述借款资金汇至北京文化硅谷的指定银行账户。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上述借款提供了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上述借款提供了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借款及保证协议》未经公司审批程序,公司对该借款事项事先不知情,且公司正在积极应诉,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尚未对公司造成实际损失。

  3、公司将督促实际控制人韦振宇及其关联公司尽快筹措资金偿还被扣划的资金,弥补公司及高升科技的风险及损失。

  4、公司将积极通过合法渠道主张权利,解决上述因违规使用印章导致公司资金占用的情形。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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