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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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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
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9-118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

  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1:

  媒体报道称,控股股东珠海投资与前述定增对象存在相关协议或安排等。请公司说明媒体报道的相关事项是否属实,公司就相关事项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重大遗漏。若属实,请公司就相关信息进行补充披露。

  回复: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投资”)了解,相关情况如下:

  2016年,公司获中国证监会批准非公开发行4.42亿股新股,发行价格为6.78元/股,募集资金30亿元。珠海投资为支持公司发展,应定增对象要求,签订了《附条件远期购买协议书》,在格力地产定增股份锁定期满后一年内,如格力地产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未达到一定条件,则珠海投资可能触发向定增对象购买其定增股份, 购买价格为6.78×(1+6.5%×2)元/每股(如有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珠海投资认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珠海投资做出上述行为完全是出于支持公司的发展,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媒体报道的涉诉事宜尚存异议。

  上述《附条件远期购买协议书》是股东之间的协议或安排,且广州金控等定增对象在与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时,出具了承诺:承诺其为合格投资者,不存在发行人及其附属企业、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向认购人参与本次认购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公司并不知晓定增方案实施过程中《附条件远期购买协议书》的情况。在前述定增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接到珠海投资关于广州金控、华润信托等冻结股份事项的通知后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问题2:

  媒体报道称,珠海投资与广州金控曾签署“抽屉协议”进行对赌,若触发相关协议条款,珠海投资需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公司股份。华润信托与珠海投资发生合同纠纷的项目为一笔“通道业务”,因相关交易方未能及时履约,华润信托根据委托人指示及信托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财产保全。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冻结事项,是否与“抽屉协议”“通道业务”有关,并补充披露本次诉讼冻结事项的具体事由。

  回复:

  经向珠海投资了解,上述《附条件远期购买协议书》是股东之间的协议或安排,珠海投资未从公司定增事项中获利,亦未从公司及各定增对象获取任何利益,并非媒体报道所称对赌协议。原告方广州金控单方面以珠海投资未按《附条件远期购买协议书》约定购买其定增股份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包括判令珠海投资购买广州金控持有的格力地产股票、赔偿损失和资金占用费等,广州金控因此申请冻结股份。珠海投资首先就广州金控的起诉提出了管辖异议,并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支持珠海投资对管辖异议主张的裁定。

  珠海投资表示,对广州金控的上述诉讼请求持有异议,不应承担购买股票和赔偿等责任。

  问题3:

  目前,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持有41.13%公司股份,其中40.92%处于冻结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16.83%。请公司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目前股权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是否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产生影响。

  回复:

  经向珠海投资核实,股权冻结事项进展情况如下:目前,珠海投资就广州金控的起诉已经提出了管辖异议,并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支持珠海投资对管辖异议主张的裁定,该裁定仅为程序上的裁定,不涉及任何实体问题。截至本回复公告日,相关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珠海投资认为,珠海投资持有格力地产41.13%的股份,而冻结的股份合计占格力地产总股本的16.83%,占比较小,不会对格力地产控制权产生影响。珠海投资作为珠海市投资平台,目前正常经营,资金运转良好,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过程中承担了多项国家和本地重点建设项目和管理责任,上述诉讼和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珠海投资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格力地产的经营和发展。

  问题4:

  请公司说明,前述定增方案中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是否涉及上市公司的其他利益安排,并评估相关事项对公司自身利益及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回复:

  在前述定增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等公告,且广州金控等定增对象在与公司签署《认购协议》时,出具了承诺:承诺其为合格投资者,不存在发行人及其附属企业、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向认购人参与本次认购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公司并不知晓定增方案实施过程中《附条件远期购买协议书》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亦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其他利益安排。

  上述诉讼和冻结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层面的纠纷,不会对公司的自身利益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9-116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到期第三次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17号文核准,于2014年12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98,000万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即2014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24日),2015年1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可转债简称为“格力转债”,可转债交易代码为“110030”。

  公司该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12月24日到期。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公司格力转债到期摘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格力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06元/张(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19年12月11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格力转债”将于2019年12月11日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4日),“格力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格力转债”转换为“格力地产”的股票。

  三、可转债和转股的摘牌

  “格力转债”到期后,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公告》,完成“格力转债”到期兑付以及“格力转债”和“格力转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摘牌工作。

  四、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756-8860606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9-117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回购期限从2019年6月13日至2020年6月12日。

  2019年11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0,945,5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3%,购买的最高价为5.22元/股、最低价为4.73元/股,支付的金额为5,470.9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19年11月底,公司第四次回购股份已累计回购59,193,6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7%,购买的最高价为5.36元/股、最低价为4.4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9,572.4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告的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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