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2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将提高,资产负债率下降,财务结构更加稳定,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公司债务融资能力。

  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经济环境风险是市场风险中比较常见的一种风险类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往往带有周期性的运行规律,公司不可避免地受其影响。目前公司高空作业平台租赁业务主要受下游建筑行业的影响,如果宏观经济发生波动,将直接影响下游建筑行业发展和对高空作业平台的需求,进而造成高空作业平台租赁行业业绩的波动。同时,由于高空作业平台租赁业务盈利能力较强,吸引众多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及高空作业平台代理商等机构纷纷进入这一领域,公司未来将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尽管公司在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与可行性论证,市场发展前景良好,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变化的影响,导致项目实际经济效益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增加公司的资产总额及资产净额,总股本亦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的效益增长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较大增长的情况下,如公司净利润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制定了相应的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四)管理经营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了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且在执行过程中效果良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高空作业平台业务规模将得到扩张,将对公司管理制度、资源整合、市场开拓和资本运作等多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的扩张,那么公司将面临管理经营风险。

  (五)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是大型央企,主要客户较为集中,不能排除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自身经营状况不佳导致的客户对租赁资产的需求减少、付款能力降低或者批量退还设备的可能,亦不能排除原租赁合同到期后重大客户不再续签的风险。因此,公司需要有足够的营销能力对抗客户集中风险。

  (六)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从事设备租赁服务业,业务的开展对人力资本的依赖性较高,营销、租赁服务等业务链环节都需要核心人员去决策、执行和服务,所以拥有稳定、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对公司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目前企业之间对专业人才的争夺十分激烈,如果公司业务流程中的核心人员出现流失,将对公司的经营稳定性造成一定的风险。

  (七)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并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将有可能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较大影响。

  (八)发行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本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九)股价波动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公司股票的价格;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重大经济政策的调控、本公司经营状况、股票市场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心理变化等种种因素,都会对公司股票价格带来波动,给投资者带来风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此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投资者的收益,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和心理准备。

  (十)不可抗力的风险

  地震、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事件会对本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导致公司盈利能力的下降。

  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规的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但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若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充分考虑自身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与修改的程序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

  (二)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以及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应当召开会议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过半数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充分与外部监事沟通并考虑其意见。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应作为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由独立董事出具意见。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要求,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但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以现金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及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对外投资,以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提升综合竞争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为健全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的议案》。上述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3、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0%;

  4、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节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填补措施。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计划发行不超过136,016,608股(含136,016,608股),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公司股本规模将由680,083,044股,增加至816,099,652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使用于“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和“偿还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项目”。由于在公司股本有所增加的情况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利润增长幅度低于股本的扩张幅度,公司每股收益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20年6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136,016,608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发行股票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3、根据2019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公司2019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0,898,459.1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7,003,732.25元。假设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前三季度平均值持平,即2019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21,197,945.56元、262,671,643.00元,并在此基础上对应选取增长率为-20%、0%、20%三种情形来测算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4、上述假设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假设2020年度,公司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外,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6、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不同净利润增长假设条件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若2020年公司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公司对2019年度和2020年度净利润的假设仅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何时取得核准、发行数量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扩大公司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详细论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高空作业平台市场前景广阔

  随着我国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经济总量稳步增长,高空作业平台作为工程施工机械化的重要装备,其应用领域快速向各行业延伸并形成了行业需求不断扩大的趋势。随着建筑工程、装备制造、电力行业、仓储物流、市政工程、军事工程等领域中高空作业平台普及率的逐步提升,驱动了高空作业平台需求的不断增长。目前高空作业平台租赁业在国内尚处于成长期,发展空间很大,市场前景广阔。

  2、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和抵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公司为提高竞争力,不断通过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扩大业务规模,升级和改善公司租赁设备及服务,实现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但是同时公司的业务模式决定公司资金需求量大,并且公司目前融资渠道仍较为单一,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较重的债务负担。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直接提高公司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同时减少公司负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偿债能力和抵抗风险能力。

  3、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高空平台租赁业务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但是公司目前高空作业平台仍无法充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完成后,公司高空作业平台租赁业务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扩张,带动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的有效提升;“偿还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项目”能够直接减少公司利息支出,增加公司利润,公司盈利能力得到加强。虽然本次发行在短期内可能会对公司的即期回报造成一定摊薄,但随着项目效益的逐步释放,将在中长期增厚公司的每股收益,提升全体股东回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为布局建筑修缮领域,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于2019年开始发展高空作业平台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是公司现有高空作业平台业务规模的拓展,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高空作业平台业务的经验与资源,同时可以与公司的其他工程机械及设备租赁业务共享客户资源,利用公司在建筑设备租赁行业的口碑,开发新客户。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与行业内的其他公司相比,公司已形成较为突出的人力资源竞争优势。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公司十分重视人才的招纳与培养,并逐步在在技术研发、业务开拓、数据统计、商务运作及工程管理等方面搭建了较为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团队。同时,公司员工结构良好,专业职称覆盖建筑、物流、财务、统计等,能够满足公司发展所需。截至2019年3季度末,公司员工总数为686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为456人,占员工总数的66.47%;技术研发部共有研发人员36人,占员工总数的5.25%。

  2、公司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一直注重发展技术创新能力,设立专门的技术研发部,已获得多项与主营业务领域相关的多项知识产权,并且仍在不断设计与研发当中。公司新增的专利技术能有效实施并转化为技术成果,同时根据现场实际使用情况和客户需求反馈不断改良革新,逐渐形成技术壁垒,有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截至2019年3季度末,公司现有国家授权有权专利36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公司参与编制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基坑工程钢管支撑施工技术规范》已于2013年12月开始实施,公司正在参与编写《基坑工程钢管支撑施工技术规范》的国家标准。

  3、公司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市场储备方面,公司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公司接触众多类型的施工项目,积淀较为丰富的下游资源和经验,项目储备广泛分布于轨道交通、高架桥梁、民用建筑、水利设施等领域。截至目前,公司已在北京、郑州、南京、杭州、福州、深圳、武汉、长沙、南宁、成都等全国重点城市地设立业务网点,业务范围覆盖了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过多年积累,公司服务的客户以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交股份、中国建筑及中国水利等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为主。公司将充分利用客户资源,实现原有设备与高空平台业务客户资源的共享,为募投项目的成功在市场方面提供有力保证。

  五、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对股东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持续推动原有设备租赁业务发展

  公司传统租赁设备主要包括钢支撑、贝雷、脚手架等。为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公司2018年先后组建成立铝模事业部、爬架事业部,积极布局铝模板及爬架业务,进一步拓宽营收渠道。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设备租赁市场规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行业竞争也越发激烈。为应对越发激烈的市场高竞争,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对股东的回报能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原有租赁业务发展,将继续开拓下游建设领域,并凭借已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和服务口碑,继续深入挖掘现有客户群体以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为主所带来的潜在业务机会,抓住国家新推出的建设规划带来的业务契机。公司将充分利用好公司现有业务网点布局的优势,做好资产使用的全盘规划,协调好各地业务发展,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布局的协同效应,提高整体的资产效益。同时,凭借公司内部的资产管理系统,及时向各地的业务网点发布各仓库在库的设备信息,缩短设备在库时间,加快设备的出租。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将扩大公司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和业务规模,拓宽营收渠道,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营后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相应提高。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完成进度,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4、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5、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上市公司已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完善了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其未来利润的保证。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的保障措施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为保障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基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主要措施如下: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4、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得到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现。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