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9-03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日在北京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2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马德汗董事委托杨书剑董事、朱保成董事委托何红心董事、张光华独立董事委托杨运杰独立董事、赵丽芬独立董事委托杨运杰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张东宁董事长主持。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董事会对行长的授权(2020年)的议案》。同意《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授予行长经营管理权限的授权书》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授权行长对外代表本行签署文件的授权书》。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发放北银优1优先股股息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北京银行2019年度主要股东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北京银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定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聘任梁岩女士为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同意聘任梁岩女士为首席财务官,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2018年度及2019年上半年联动监管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4日
附件:梁岩女士简历
梁岩女士,本行行长助理,高级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香港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迪肯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7年7月加入本行。梁女士2017年8月至今担任本行行长助理,2016年2月至2019年11月担任本行人力资源总监,2010年5月至2019年11月担任人事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担任北京分行京南管理部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10年5月担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2002年2月至2005年3月历任总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1997年7月至2002年2月在财会部、计划财务部从事相关工作。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9-03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九年第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日。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1月25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8名。会议由曾颖监事长召集。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通过《关于发放北银优1优先股股息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9-03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19日9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银行桃峪口研发基地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19日
至2019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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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本行2019年10月29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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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持①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②证券账户卡、③授权委托书和④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应持①本人身份证和②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①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和③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进行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12月13日(星期五)
上午9:30 - 11:30, 下午2:30 - 4:3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京银行大厦一层东侧营业厅。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 人:朱先生,章女士
联系电话:(010)66223826,66223830,66223822
联系传真:(010) 66223833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持有股数:(普通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法人股东
委托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注册号:
个人股东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信息: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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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9-03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息
发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18
●优先股简称:北银优1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5元(含税)
●最后交易日:2019年12月9日(周一)
●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0日(周二)
●除息日: 2019年12月10日(周二)
●股息发放日:2019年12月11日(周三)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优先股(优先股代码:360018;优先股简称:北银优1)的股息发放方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
1.发放金额: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2018年12月11日,按照北银优1票面股息率4.5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5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2.205亿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2019年12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北银优1股东。
3.扣税情况: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5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北银优1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5元。
(2)其他北银优1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日期
根据2015年12月22日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优先股每年的付息日为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本次优先股付息日为每年的12月11日。具体实施日期如下:
1.最后交易日:2019年12月9日(周一)
2.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0日(周二)
3.除息日: 2019年12月10日(周二)
4.股息发放日:2019年12月11日(周三)
三、股息发放实施方法
全体北银优1股东的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
四、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6223826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