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单船公司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重工”)于2019年12月3日在上海签署《船舶订造协议》,订造4艘30.7万载重吨的新一代节能环保型VLCC原油船,总价款为3.318亿美元。
●大船重工为本公司之独立第三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具体实施所涉及的公司境外投资和大额用汇等事项,尚需在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非关联方订造4艘VLCC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不超过8,500万美元每艘的价格订造4艘VLCC,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适时签署相关协议,议案内容请见公司2019年11月9日发布的《招商轮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0]号。
2019年12月3日,公司通过下属4家全资单船公司(以下合称“买方”)与大船重工在上海签署了订造4艘30.7万载重吨新一代节能环保型VLCC原油船的《船舶订造协议》,4份协议总价款3.318亿美元。上述交易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协议方简介
买方:公司下属4家全资单船公司,注册地址均为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2楼。
卖方:
大船重工: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1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95024.0752万元,主要从事各种船舶、海洋工程及其配套设备的开发、设计、建造、修理、改装、销售等业务,是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船舶订造协议》主要内容及资金来源
(一)船舶订造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买方订造的4艘新一代节能环保型VLCC,总价款3.318亿美元;将根据造船进度分五期支付进度款,具体为签约10%、开工10%、铺底10%、下水10%和交船60%。
2、4艘新一代节能环保型VLCC交船期为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交船地点为大船重工的船厂。
3、如交船日期迟延或船舶状况(船速、油耗、载重吨数)不能满足合同约定,买方有权降低订造价格,如交船日期迟延超过一定天数或船舶状况低于合同约定的具体标准,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各方签字生效。
5、争议解决方式:仲裁。
(二)资金来源
上述船舶订造所需资金初步拟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具体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四、其他事项及影响
公司本次订造的VLCC油轮为新一代节能环保船舶,预计可比公司2018-2019年建造的VLCC油轮降低油耗约5%,同时环保相关指标也有一定改善。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订造新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船队持续优化结构的需要,上述VLCC建成投入经营后,预计公司油轮船队船型、船龄等均将改善,船队规模、市场竞争力得以提升,更有利于稳定市场份额,具备更佳的拓展客户、捕捉市场机会和抵御市场波动风险的实力。
本次交易具体实施所涉及的公司境外投资和大额用汇等事项,尚需在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
备查文件:
1、 招商轮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船舶订造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