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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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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杭州富阳碧水源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9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杭州富阳碧水源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2.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0.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5.55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8.3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富阳碧水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富阳碧水源”)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提供的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杭州富阳碧水源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杭州富阳碧水源6.5%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杭州富阳碧水源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9年3月13日和2019年4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19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在同等级标准的范围内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19-068。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9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杭州富阳碧水源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0.02亿元,已使用0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02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富阳碧水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8年5月2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江滨东大道1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93.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益腾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6.5%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八)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富阳碧水源接受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提供的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杭州富阳碧水源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杭州富阳碧水源6.5%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杭州富阳碧水源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六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19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杭州富阳碧水源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杭州富阳碧水源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杭州富阳碧水源6.5%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杭州富阳碧水源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0.54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2.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0.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01.6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5.5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28.80%。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52.2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8.3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69.20%。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9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西昌锦瑞光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2.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0.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5.55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8.3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90%权益的子公司西昌锦瑞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昌锦瑞光置业”)接受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成都分行”)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融资,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62.5%股权子公司成都熙祥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熙祥光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西昌锦瑞光置业以其名下项目在建工程后续追加抵押,西昌锦瑞光置业90%股权和成都熙祥光置业62.5%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西昌锦瑞光置业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西昌锦瑞光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9年3月13日和2019年4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19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在同等级标准的范围内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19-068。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9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子公司西昌锦瑞光置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5亿元,已使用0元,从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39.81亿额度中调剂5.5亿元额度至西昌锦瑞光置业。经本次调剂后,公司为子公司西昌锦瑞光置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7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西昌锦瑞光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5月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吴圣鹏;

  (五)注册地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小庙乡鲁西村1组;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阳光城杰胜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邛崃新川宇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

  其他股东(注1):鹤山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1.30%;江门市五邑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54%;佛山市高明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89%;长沙威尼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37%;韶关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33%;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32%;广州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3%;佛山市南海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80%;江门市东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1%;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42%;安徽和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7%;长沙市宁乡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72%;台山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持股比例0.11%。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 [2019] D-0236号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被抵押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90%权益的子公司西昌锦瑞光置业接受大连银行成都分行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融资,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62.5%股权子公司成都熙祥光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西昌锦瑞光置业以其名下项目在建工程后续追加抵押,西昌锦瑞光置业90%股权和成都熙祥光置业62.5%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西昌锦瑞光置业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西昌锦瑞光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六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19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西昌锦瑞光置业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公司持有62.5%股权子公司成都熙祥光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西昌锦瑞光置业以其名下项目在建工程后续追加抵押,西昌锦瑞光置业90%股权和成都熙祥光置业62.5%股权提供质押,西昌锦瑞光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西昌锦瑞光置业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0.54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2.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0.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01.6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5.5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28.80%。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52.2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8.3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69.20%。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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