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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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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2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及相应权益数量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了《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并于2019年9月26日通过公司官网公示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公示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职务及相应权益数量

  (2)公示时间: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官网

  (4)反馈方式: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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