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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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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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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谌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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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瑞华事务所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瑞华事务所在以往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改聘大信事务所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瑞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公司对瑞华事务所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

  6、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6日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信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进行了核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大信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变更。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大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大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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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进行投票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2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文华酒店7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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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2月16日—18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和《会议回执》(附件二),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截至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16:3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万达电影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万达电影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10-85587602

  传真号码:010-85587500

  邮箱地址:wandafilm-ir@wanda.com.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涛、弥婷

  联系电话:010-85587602

  传真电话:010-85587500

  联系邮箱:wandafilm-ir@wanda.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

  3、 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七、 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739

  投票简称:万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个人/本单位出席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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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委托人联系电话:

  附件三: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致: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下午14:00举行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1、请拟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9年12月18日16:30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

  传真:010-85587500;邮箱:wandafilm-ir@wanda.com.cn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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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霖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更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文华酒店7层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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