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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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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王志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10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乔贇,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乔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10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决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决议”)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决议及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至2019年12月2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2018年12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9年10月18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鉴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决议及授权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开发行可转债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12月23日)。

  除延长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决议及授权决议的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10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和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材料”)根据其实际经营需要以其部分设备资产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材料”)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分别以部分设备资产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共计不超过6亿元,期限不超过三年。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融资金额将视上述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及相关协议签署而定。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融资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885639594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年5月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工业园纬D路7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资产管理。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的股权。

  2、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3367266065

  注册资本:115,514.705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4月10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经济开发区移湖西路厂房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废旧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的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与开发;对环保行业、电池行业投资;贵金属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公司持有国轩材料95.23%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合肥国轩、国轩材料部分设备资产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交易标的分别归合肥国轩、国轩材料所有,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融资租赁期内公司拥有交易标的物的使用权。

  4、设备价值:以实际转让设备价值为准。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合肥国轩、国轩材料部分设备资产;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3、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即合肥国轩和国轩材料分别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租赁公司,并回租使用,租赁期内合肥国轩和国轩材料分别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不超过三年;

  5、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租赁公司所有,租赁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租赁物所有权分别转移至合肥国轩和国轩材料。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设备资产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合肥国轩和国轩材料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融资结构,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合肥国轩和国轩材料的资产正常使用,也不涉及设备迁移、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其风险可控,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10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拓宽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和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材料”)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为其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轩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轩邑”)和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能源”)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其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注1:具体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代表公司在担保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885639594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年5月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工业园纬D路7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资产管理。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2018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2、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3367266065

  注册资本:115514.705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4月10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经济开发区移湖西路厂房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废旧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的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与开发;对环保行业、电池行业投资;贵金属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国轩材料95.23%的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2018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上海轩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312485959B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缜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银龙路258弄24号1幢2层204室

  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新材料、电池管理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电池组装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锂电池(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锂电池(除危险化学品)、汽车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

  公司持有上海轩邑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2018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4、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MA1W0YPQ27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2月5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虎跃路19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电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南京新能源7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2018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协议或相关文件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国轩材料、上海轩邑、南京新能源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支持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健康发展。上述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无法偿还的风险,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风险可控。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53,514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6.6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10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国轩”)主要从事基于钛酸锂材料为负极的储能电池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持有电气国轩43%的股权,公司与电气国轩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拟向关联方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国轩”)出售电芯,预计发生总金额为20,000万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4MA1GUDPU70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孙华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恒永路285号3幢401室

  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技术、软件技术、储能技术、节能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电池及配件(除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环保设备、节能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子元器件、充电桩的销售,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电力设备安装(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公司持有电气国轩43%的股权。

  2、关联方最近一年及一起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18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上述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向电气国轩销售商品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上述关联交易采用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1)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符合公司利益。

  (2)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公司新增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与电气国轩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10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0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6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2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李缜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王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Steven Cai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Lei Guang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张宏立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饶媛媛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王志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选举盛扬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03选举乔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李艳女士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王启岁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其中议案1、2、3各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进行表决。其中,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1、2、3表决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6、7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12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国宏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政编码:230012

  5、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74。

  2、投票简称:国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多选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委托日期:年月日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此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经对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了解,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李缜先生、王强先生、StevenCai先生、LeiGuang先生、张宏立先生、饶媛媛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志台先生、盛扬先生和乔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文,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有效期延长至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12月23日)。

  三、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风险可控。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四、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公司新增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王志台    盛扬      乔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符合公司利益。

  (2)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王志台     盛扬     乔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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