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72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对相关问题落实后以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