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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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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9-120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2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18年12月12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1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根据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因此自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即: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4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期限是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19年12月2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8)。

  2、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9)。

  3、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4日、2月2日、3月2日、4月2日、5月7日、6月4日、7月2日、8月2日、9月3日、10月9日、11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006、2019-014、2019-026、2019-058、2019-067、2019-076、2019-085、2019-102、2019-110、2019-116)。

  4、截至2019年12月2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322,80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197%,成交的最高价为6.30元/股,最低价为6.1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39,197,729.18元(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预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预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如前所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数量、回购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议案的相关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针对上述减持股份情况,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除王莉萍女士上述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15个交易日违反相关规定外,其他主体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合法合规,且不存在和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6,322,800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没有发生变动。

  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9日、2019年2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等议案;2019年3月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8人调整为87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798.00万份调整为792.00万份;预留权益由112.00万份调整为118.00万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量仍为910.00万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以及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若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相关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六、回购方案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实施过程符合 《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 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8年12月14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7,440,896 股。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67,440,896 股的25%,即16,860,224 股。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节奏符合前述规定。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备查文件

  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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