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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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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于2019年12月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集,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计98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3140万份,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7.50%,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2019年修订版)及其(草案)摘要(2019年修订版)》

  鉴于资管新规的要求及市场融资等环境发生变化,同意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进行变更,并相应制定《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9年修订版)及其(草案)摘要(2019年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2,99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95.23%;反对4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27%;弃权11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3.50%。

  二、审议通过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9年修订版)》相应制定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2,99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95.23%;反对4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27%;弃权11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3.50%。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5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9年11月25日发出,并以电话方式确认。

  3、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

  4、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9年修订版)及其(草案)摘要(2019年修订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9年修订版)及其(草案)摘要(2019年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因董事李晓先生、王世根先生、 陈彬先生、胡孔友先生、储忠京先生参与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6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9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 27日和2017年12月14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18年2月14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兴证资管鑫众-精达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16,456,664股,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3.8255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62,955,695.05元,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856%。上述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股票锁定期于2019年2月14日届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兴证资管鑫众-精达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6,456,664股,占公司现总股本比例为0.856%。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情况

  根据《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进行变更。鉴于资管新规的要求及市场融资等环境发生变化,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同意,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存续期限等要素进行相应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变更前,根据《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将全部资产认购信托公司设立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该信托计划的全部资产委托兴证资管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

  变更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持有人合法自筹资金,受让上述信托计划原优先级份额的全部份额。优先级份额转让事项生效后,员工持股计划将同时成为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份额持有人及劣后级份额持有人,信托计划将通过补充协议形式约定本信托计划变更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存续期

  变更前,根据《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自2017年12月15日至2019年12月14日)。

  变更后,根据《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9 年修订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变更,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两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21年12月14日,同时变更后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再设立锁定期。

  存续期内,如果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则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3、员工持股计划结构、 持有人及持有份额

  变更后,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信托计划的结构将发生改变,但该信托计划的全部资产仍然委托兴证资管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精达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各自持有的份额比例保持不变。

  三、备案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3、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577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19年修订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召开了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3、根据《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22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兴业信托·精达股份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进行管理。信托计划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全部的劣后级份额,认购金额不超过3,220万元,同时募集不超过3,220万元的优先级资金,组成规模不超过6,440万元的信托计划。

  4、截至2018年2月14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兴证资管鑫众-精达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16,456,664股,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3.8255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62,955,695.05元,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856%。

  5、根据《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即2017年12月15日起算),将于2019年12月14日到期届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即2018年2月13日起算),已于2019年2月13日到期。

  6、经与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优先级份额持有人协商,同时鉴于资管新规的要求及市场融资等环境发生变化,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持有人合法自筹资金,受让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全部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信托计划的结构将发生改变。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转让事项生效后,员工持股计划将同时成为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份额持有人及劣后级份额持有人。信托计划将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仅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变更后信托计划的全部资产仍然委托兴证资管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精达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各自持有的份额比例保持不变。

  7、由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至2019年12月14日,鉴于资管新规的要求及市场融资等环境发生变化,同时为了维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变更,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两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21年12月14日。变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再设立锁定期。

  8、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本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约为102人,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初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1人,其中董事李晓先生、陈彬先生、王世根先生、储忠京先生,董事会秘书胡孔友先生,监事张军强先生、周俊先生、秦兵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松女士、张永忠先生、彭春斌先生,合计认购份额约为1,45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45.03%,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约为1,67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51.86%,预留份额约为10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3.11%。

  根据《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员工持股计划初期筹集资金总额为3,22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

  鉴于资管新规的要求及市场融资等环境发生变化,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持有人合法自筹资金,受让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全部份额。本次募集资金约3,620万元(包含原先优先级份额3,220万元本金及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届时与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持有人签署的份额转让协议约定的金额为准)。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按起原先份额比例筹集该笔资金,该笔资金募集后各持有人各自持有的份额比例保持不变。

  此次变更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约为6,84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获得的资金等。

  根据《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将全部资产认购信托公司设立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该信托计划的全部资产委托兴证资管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

  变更后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持有人合法自筹资金,受让信托计划原优先级份额的全部份额。优先级份额转让事项生效后,员工持股计划将同时成为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份额持有人及劣后级份额持有人,信托计划将通过补充协议形式约定本信托计划变更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截至2018年2月14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兴证资管鑫众-精达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16,456,664股,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3.8255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62,955,695.05元,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856%。

  截至本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为16,456,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6%。截至目前,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终止、延长和变更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即2018年2月13日起算),已于2019年2月13日到期。截至本草案公告日,该股票锁定期已经结束。

  变更后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再设立锁定期。

  2、锁定期满后该定向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该定向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兴证资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和延长

  1、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即2017年12月15日起算),将于2019年12月14日到期届满。鉴于资管新规的要求及市场融资等环境发生变化,同时为了维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变更,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两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21年12月14日。变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再设立锁定期。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建仓期延长、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变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将全部资产认购信托公司设立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全部份额,该信托计划的全部资产委托兴证资管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兴证资管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不被挪用。

  八、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兴证资管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锁定期内,原则上,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进行收益分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三)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及《管理办法》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出现下列几种情况时,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原则上不受影响:

  (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3)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4)持有人出现管委会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3、出现下列几种情况时,持有人需提前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

  (1)劳动合同期内持有人主动辞职、劳动合同期满而持有人不再续签;

  (2)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或者被公司解聘;

  (3)持有人出现管委会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被强制转让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出现上述(1)、(2)强制转让情形时,受让人按照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与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者向转让人支付转让款;出现上述(3)强制转让情形时,由管委会确定转让份额的转让价格。

  (四)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兴证资管设立的定向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由管理委员会按《管理办法》的约定进行分配。

  公司控股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如果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最终的本金及收益之和小于其出资本金,控股股东将以现金方式提供差额补足,使得持有人本金不受损失。

  九、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董事会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其对应的份额按照本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相关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其他重要事项

  1、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9年修订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9年修订版),独立董事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9年修订版)后的 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9年修订版)、独立董事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9年修订版)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持续聘用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如持有人通过本方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收益税收政策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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