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深圳池杉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于深圳池杉常青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池杉”)。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6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深圳池杉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8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深圳池杉的出资金额为10681.3762万元,占深圳池杉总出资额的13.06%。上海磐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磐信”)作为深圳池杉的普通合伙人,有权全权管理深圳池杉,并可自主决定运营、管理和控制合伙企业的全部事项。
二、预计获取投资收益相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池杉及其普通合伙人上海磐信的通知,深圳池杉近期将完成所持有部分资产的处置工作,并在相关资产处置完毕后,向有限合伙人分配本金及收益,预计将向公司分配的金额为人民币2.33-2.59亿元。
经公司初步测算,上述预计分配方案将会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约人民币1.26-1.53亿元(未经审计)。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三、其它说明
因上述方案仅为初期预计分配方案,公司最终获得分配的时间及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并且本事项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