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9-028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日在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1月28日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由董事长王世安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逐项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拟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拟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权益工具投资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3月修订)》的规定,将目前持有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易管业有限公司、重庆智慧水务有限公司、重庆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参股企业的投资确认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并将该类投资(除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外的对其他参股企业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六、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9-029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重庆市国资委及公司股东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国有控股公司章程修订的有关工作要求,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照重庆市国资委印发的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章程指引、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拟修订方案详见下表: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拟修订方案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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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拟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 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9-030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工具投资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事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工具投资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情况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3月修订)》(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对除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以外的参股企业的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参股企业股权”)适用该准则。
二、内容提要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
准则“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准则“第十七条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准则“第十八条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准则“第十九条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照本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二)公司对持有的参股企业股权确认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并将该类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公司持有的参股企业股权金融资产分类方式选择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公司目前持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易管业有限公司、重庆智慧水务有限公司、重庆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参股企业的股权,将其确认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则期初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后续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当期利润金额;处置该等股权时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留存收益,不影响处置当期利润。该种方法在投资持有期间,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各期利润均不会带来影响;同时,在处置该股权时,对原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也不能计入处置当期利润,直接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
公司参股企业股权2018年期末账面价值与2019年期初公允价值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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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参股企业股权对年末净资产的影响金额会依据年末对参股企业股权评估结果(如存在公开市场的依据年末公开市场报价)调整。
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权益工具投资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事宜的议案》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将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确认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并将该类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承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张景监事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委托苗琼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参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权益工具投资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3月修订)》的规定,将持有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易管业有限公司、重庆智慧水务有限公司、重庆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参股企业的投资确认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并将该类投资(除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外的对其他参股企业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2019-03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20日9:30
召开地点: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20日
至2019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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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12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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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本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3、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
12月18日:9:00—12:00;14:30—17:00。
(2)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19年12月18日17时前到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2019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号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15
5、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号 重庆水务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刘女士
3、联系电话:023-63860827
4、联系传真:023-63860827
5、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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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