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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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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9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天津市和平区荣业大街2号天津舒泊花园大酒店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未有符合证监发[2004]118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中所称重大事项。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立群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唐铁军先生、张平先生、王迈先生、周鸿先生因工作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张秉强先生、监事赵智彬先生因工作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焦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倪振国先生、牛胜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远熙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第1项至第3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吉春、杨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9-040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2019年第八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选举王远熙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9-041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药业”或“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2019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在筹划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过程中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晓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10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内,核查对象中共有14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除上述14名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经公司核查,上述14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14名核查对象均出具了书面承诺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在公司发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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