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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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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9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0,352,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2月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收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5号)的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00,000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由 68,000,000股变更为 90,700,000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296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16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6名股东,分别为叶继跃、张桂玉、叶军、叶双玲、张国方、叶极大。上述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00,352,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2.965%,将于2019年12月9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90,7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7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8,000,000股。

  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90,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21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26,980,000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于2017年6月26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90,700,000股增加至126,9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1,78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5,200,000股。各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2018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吴善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0号),核准公司向吴善国、叶继跃、叶继艇等交易对方发行90,461,53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公司总股本由126,980,000股增加至217,441,533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5,3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2,141,533股。

  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217,441,5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8,267,399.29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304,418,146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于2019年5月30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217,441,533股增加至304,418,14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7,42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6,998,146股。各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继跃、张桂玉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叶双玲、叶极大、叶军、张国方四人承诺:(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董事长叶继跃、董事叶军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总数的50%。(4)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对于已作出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股份锁定承诺。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出的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招商证券对三维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0,352,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2月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形成。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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