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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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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19-037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9]3032号《关于对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事项的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2月6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11 月30 日,你公司公告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与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东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汽集团向亚东投资转让公司5%股份。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亚东投资持有公司16.55%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无实际控制人,变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吉林省国资委)。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公告显示,一汽集团承诺,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改选事项时,在对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为9 人,以及亚东投资提名的3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表决时,与亚东投资保持一致意见。请公司及相关股东补充披露:

  (1)一汽集团与亚东投资保持一致表决意见的具体范围和时间期限,并明确后续是否将就所有事项的表决持续保持一致意见;

  (2)一汽集团与亚东投资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是否签署相关一致行动协议安排;

  (3)一汽集团后续在公司控制权有关事项上的具体安排和意图。

  2.公告显示,亚东投资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任选,因此认定公司控股股东由一汽集团变为亚东投资,实际控制人由无实际控制人,变为吉林省国资委。请公司及相关股东补充披露:

  (1)结合公司董事会成员选任安排、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方式及主要收入来源等,说明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合理性与充分性;

  (2)相关股东是否就公司董事会成员任选达成长期的一致性意见或安排。如是,请说明相关安排具体情况;如否,请结合亚东投资的持股比例、公司的股权结构等,充分说明亚东投资能够决定公司董事半数以上成员任选的依据和理由;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认可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为吉林省国资委的认定。

  3.本次权益变动后,亚东投资持有公司16.55%股份,一汽集团持有公司15.14%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接近,请公司及相关股东补充说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并明确后续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具体措施。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2019年12月6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董事会已收到上述函件,并按函中要求,尽快予以落实并披露。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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