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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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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19—080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进展公告新增4起诉讼案件,涉案金额共计11,883.4万元

  (累计涉案金额: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25起,涉及金额合计77,737.18万元,其中尚未结案的案件共17起,涉及金额合计59,637.3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部分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成控股”)于2019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累计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5)、2019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0)、2019年9月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8)、2019年10月3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69),对公司诉讼情况进行了披露。现将公司前期已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前期已披露未结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案件详情

  (1)上海诺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天成控股借款纠纷案((2018)沪0117民初21821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上海诺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诉求判令被告天成控股、银河生物向原告支付代偿信托款本金人民币3230万元、利息626,877.78元、罚息8748.41元、违约金100万元,合计金额33,935,626.19元。

  进展情况:该案一审由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并出具(2018)沪0117民初2182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2)闫峰与天成控股工程款纠纷案((2019)黔0303民初5509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闫峰

  被告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遵义阳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工程款纠纷一案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请求 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8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5066元、律师费6000元以及相关诉讼费。

  进展情况:已于2019年9月5日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汇川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19)黔0303民初5509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天成控股支付原告工程款8万元,限于2019年9月31日前支付1万元,剩余7万元限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2、如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天成控股承担。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案正在执行中。

  (3)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天成控股等租赁合同纠纷案((2019)新0102民初879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潘琦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被告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向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请求判令被告天成控股支付租金1768.80万元、罚息及留购费等,被告银河 集团、潘琦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进展情况:本案已于2019年7月22日由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19)新0102民初879号),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1)被告天成控股于2020年10月5日前分为多期向原告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20892318.2元,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就全部债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被告天成控股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罚息30万元。

  (3)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天成控股负担。

  (4)被告银河集团、潘琦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由于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被告将融资租赁物抵押给原告,为双方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作抵押担保,因此原告向法院申请处置被告抵押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8日作出《拍卖公告》,将于2019年12月23日10时至2019年12月26日10止对被告拥有的遵汇国用(2015)第38号土地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格3,3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案正在执行中。

  (4)贵州长征电器成套有限公司与各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黔0303民初3657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贵州长征电器成套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宁夏新科长征电仪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一、被告二以及第三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879100.40元及资金占用费。

  进展情况:该案由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并出具了(2018)黔0303民初5516号民事判决书。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5日作出裁定并出具(2019)黔03民终1800号民事裁定书,撤销本案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并已于2019年7月9日再次开庭。

  2019年11月11日,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重新作出一审判决并出具了(2019)黔0303民初365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天成控股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879100.40元及资金占用费(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17年1月1日期支付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案件详情

  (1)遵义老村长食品有限公司与天成控股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黔01民初2079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遵义老村长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博豪矿业有限公司

  被告三: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被告天成控股于2016年10月19日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一亿元,授信期限三年;2019年6月26日,原告与被告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被告向原告转让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一亿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债权。因被告未按约定付款,构成违约,原告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求判令:1、原告偿还被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437.53万元;2、将被告用于贷款的抵押物进行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进展情况:本案将于2019年12月13日开庭。

  (2)南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天成控股业务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382民初10049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南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与原告订立《采购合同》,原告按规定交付了产品,因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约定付款,仍剩货款八万元未支付给被告;又因天成控股为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唯一股东。原告以被告违约为由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出诉求判令:1、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偿付货款及利息共计8.84万元;2、被告天成控股承担连带责任。

  进展情况:本案将于2019年12月23日开庭。

  (3)北海市科尔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天成控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桂0502民初4760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北海市科尔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与被告一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双方交易模式为原告向被告一提供特定的生产产品,报告一签收后依约向原告支付货款。原告在双方合作期间内依约向被告一提供产品,但被告一未及时支付货款合计1,039.80万元,被告二为被告一的独资股东。原告以被告违约为由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合计1,042.44万元;2、被告一承担律师费4万元;3、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进展情况:本案将于2020年1月6日开庭。

  (4)汇网电气有限公司与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天成控股业务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607民初5995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汇网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提出诉求判令:1、被告支付货款389万元,利息1.58万元;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本案将于2019年12月20日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部分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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