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琼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琼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刘琼女士自预披露减持计划以来减持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获悉公司董事刘琼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即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11月29日)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7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9986%),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号:2019-058号)。
2019年8月30日,刘琼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公司收到刘琼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19-133号)。
二、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刘琼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期限已届满。现将其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股份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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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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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琼女士本次股份减持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刘琼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在计划之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未违反其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日,刘琼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刘琼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日